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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汇华管道工程有限公司喷涂缠绕保温管和人工智能搬运机器人生产项目拟审批公示
时间:2026-06-15 09:34 来源: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二道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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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汇华管道工程有限公司喷涂缠绕保温管和人工智能搬运机器人生产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6615

联系电话(传真):89177925

通讯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惠工路799

   编:130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吉林省汇华管道工程有限公司喷涂缠绕保温管和人工智能搬运机器人生产项目

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长春国际物流经济开发区新兴建材产业园1号厂房

吉林省汇华管道工程有限公司

吉林省鑫盛桥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长春国际物流经济开发区新兴建材产业园1号厂房。项目总投资955万元,环保投资35万元。新增2条喷涂缠绕保温管生产线、1条人工智能搬运机器人组装生产线,年生产喷涂缠绕保温管6万米、组装人工智能搬运机器人300件。

(一)项目运营期冷却水循环使用,冬季少量排放,经沉淀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由长春英俊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抛丸废气由密闭集气管道收集经一级旋风除尘器+二级滤筒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喷涂、缠绕所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MDI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二级标准限值。喷漆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密闭喷漆房+漆雾过滤袋+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音设备,对设备采取有效降噪、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排放限值。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措施。废包装袋、塑料边角料、废发泡料、废钢丸、废焊渣、除尘灰等一般固体废物统一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废黑料桶、废白料桶、废油漆桶、废液压油、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布袋、废过滤棉、漆渣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内,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理。

(五)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二道分局

 

 

 

初审:宋丹 复审:邱光妍 终审:佟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