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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3-29 10:10 来源: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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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俊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驻区各相关垂直管理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9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吉教联【2018】49号)精神,进一步明确2019年工作目标、任务与措施,促进教育公平,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完成有质量的义务教育,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控辍保学各项要求,落实法定职责,建立联控联保责任体系,确保小学年度巩固率不低于99%,城市初中年度巩固率不低于99%,农村初中年度巩固率不低于97%。

  二、任务与措施

  (一)建立联控联保工作体系。形成政府统筹、教育局牵头、相关部门在控辍保学中各尽职责的工作格局。建立控辍保学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集成员单位研究部署工作任务,统筹制定本地学生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二)履行部门职责。各街(镇)对本辖区“控辍保学”工作负主要责任,负责组织和督促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存在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配合做好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村(居)民委员会建立联动防护网络,注重发挥村规民约作用,设置专人负责做好家访、调查工作,全面掌握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情况,配合政府督促家长做好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工作,使依法控辍落到实处。教育局对义务教育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负有直接责任,负责落实义务教育入学复学、保学基本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督和指导;牵头制定入学、控辍保学工作目标,并将入学和控辍保学列入到教育局、学校年终考核内容,作为考核校长的重要指标。民政局要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用人单位不得违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大对违反招用未成年人的单位或个人的查处力度,情节严重的由工商部门吊销相关单位营业执照。司法局负责做好有关面向农村贫困地区的入学、复学、保学法治宣传教育,为未成年人及时提供法律援助等服务,支持教育局和学校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共青团会同教育局和学校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发展学生团员,并做好青少年学生维权工作。妇联会同教育局和学校加强家庭教育并配合做好中小学生家长及监护人的劝学工作。残联要定期核查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协同教育局安排他们以合适形式接受义务教育。街道办事处(社区)密切关注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就读情况,及时督促监护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上学权利,按时送被监护人入学。工商(市场监管)、公安、文化等部门负责依照法律法规,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禁止在学校周边开办不利于儿童少年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场所,禁止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接纳未成年学生。社会组织人员和个人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对违反义务教育法导致学生失学、辍学的,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控告。发改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国土分局等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协助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三)义务教育学校认真履行教育教学管理职责。严格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规范学籍建立和异动手续。做好辍学学生标注登记工作,确保学籍系统信息与实际一致,防止空挂学籍和中途辍学。严格执行学生出勤制度,建立和完善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主动与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对接在校流失学生信息。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和家访制度,加强家校联系,发现学生逃学旷课、辍学、存在监护缺失或不良行为等隐患的,及时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取得联系,提醒、督促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履行责任。

  (四)做好招生入学工作。3月,政府专题研究部署年度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明确各职能部门工作任务,防控招生风险,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4月,各街(镇)组织力量以户籍、居住证人口为基本依据,全面排查区域内年满6周岁及以上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失学、辍学情况,以居民委为最基本单位,分别形成入学人员统计表、失学人员统计表、辍学人员统计表、资助需求统计表,4月20日前,这四张报表以街道为单位报送教育局。4月底前,由教育局将区域内本年秋季学期应入学、复学适龄儿童少年的基本情况报区政府。数据统计过程中,公安分局要大力配合。4月是“义务教育宣传月”,各街镇深入开展《义务教育法》《来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支持控辍保学工作的良好氛围。政府根据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学生入学、复学、保学工作需求,按照“需要多少保障多少,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统筹配置区域内义务教育资源,教育局在区政府统筹领导下制定招生入学及控辍保学工作计划,并督促各街镇和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在招生入学、复学、保学工作中,严格执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要求和随迁子女入学“两为主、两纳入”、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零拒绝、全覆盖”、贫困家庭子女“应保尽保”等工作要求,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6月(以上级文件规定时间为准),在反复核查、“一个不少”的基础上,由政府向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五)完善劝返复学机制。定期监测。把农村、贫困和流动人口相对集中地区等作为重点监测地区,把初中作为重点监测学段,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等特殊群体作为重点监测群体,并把监测数据与相关部门共享。残联和民政局要对全区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数据报送教育局,每年3月和9月作为重点监测时段。辍学报告。各街镇组织社区、教育局组织学校在每学期开学后10天内,对学生入学、变动、辍学情况及学籍变化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学校和所属街(镇)统计信息对接后,于开学后15天内由学校向教育局报告。对未到校注册就读的,列出清单,及时查清去向。对随进城务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外出就学的,教育局及时对接流入地教育局,协助办理就学手续。对转学的,应按学籍管理要求及时完善转学手续。对上学期间连续超过3个工作日无故未入校就学的学生或去向不明的学生建档造册,报送到教育局,教育局报送至区政府,区政府安排各属地街(镇)及公安派出所进行查找,查清去向和就读情况,建立辍学学生工作台账。对失踪、失联学生及时到所属公安分局报案查找。非户籍学生流失辍学的,学校报送教育局,由教育局向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局通报,配合做好劝返工作。依法劝返。各街(镇)和教育局根据辍学学生工作台账,按照“应返尽返”的要求,认真研究和分析学生的失学辍学原因,对症下药,精准施策,做好劝返和预防工作。对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由各街(镇)联合学校给予批评教育,向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送达《限期入(复)学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有关司法文书,敦促其保证失学辍学学生尽早入学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改进工作措施。严格撤点并校程序。科学制定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合理确定区学校布局,确保学校布局与学龄人口居住分布相适应。严格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撤并程序,确因生源减少需要撤并或条件成熟可撤并学校的,必须严格履行论证、公示、报批等程序,不得强行撤并。提高学校办学质量。各校校长是学校“控辍保学”第一责任人,学校树立正确的办学思想,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政策,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完善学校办学条件。依法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开足开齐开好所有课程。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着力提升教师能力素质,改革教学方式和方法。积极开展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开放学校体育运动场所、图书馆等功能室和活动场所。完善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推动区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深化集优化办学模式改革,把集团化办学、联盟化办学作为对口帮扶的有效载体,采用人力输出教师交流、优质资源在线共享、引领校优质带动等措施,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缩小校际间差距,办百姓家门口的好学校,提升百姓教育获得感。建立健全扶贫助学机制。要精准确定教育扶贫对象,采取综合措施,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残疾儿童少年、留守和流动适龄儿童少年、残疾人子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等特殊群体不因贫困而辍学。建立健全学习困难学生帮扶制度。学校要多措并举,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教育引导广大教师关心爱护每一名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加大学校心理健康辅导室建设力度,开展持续性、预防性为主的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失学辍学返校学生的情绪疏导和心理健康教育,使其能顺利融入校园;实行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切实增强他们学习自信心,消除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辍学的现象。

  三、督导与考核

  (一)强化组织实施。严格落实控辍保学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区政府半年、街(镇)季度、学校每月控辍保学通报制度。

  (二)严格督导考核。将控辍保学工作内容列入我区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考核体系,作为各街(镇)及相关部门履职尽责的重要内容。对控辍保学工作不到位的街(镇)、部门及学校予以追究相关责任。

  (三)落实具体工作人员。各街(镇)、各部门做好控辍保学的任务分工,明确职责任务,落实到人,细化到点,压实责任,精准施策,凝聚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