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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道区教育系统冬季道路交通安全大整治工作方案
时间:2020-01-14 14:54 来源: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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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刻吸取通化“12·21”、安图“12·22”等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全省教育系统冬季道路交通安全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教安字〔2020〕1号),按照《长春市教育系统冬季道路交通安全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教安字〔2020〕1号)政府关于冬季交通安全的相关要求,二道区教育局决定从2020年1月2日至2020年3月25日,开展全区教育系统冬季道路交通安全大整治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国家和省、市决策部署,以有效防范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目标,以冬春安全治理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为载体,强化校园交通安全依法治理、源头治理、专项治理、综合治理,推动校园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全区教育系统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为我区教育事业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冬季道路交通安全大整治工作的领导,二道区教育系统特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机关各科室(部门)、直属单位负责人及各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为成员的冬季道路交通安全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学校安全科。主任由王军副局长兼任,主要负责冬季道路交通安全大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开展,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各学校(幼儿园)均要成立由单位“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组织领导机构,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责任落实。

  三、整治内容

  (一)强化会商联动

  1.分析研判形势。各学校(幼儿园)要对本单位近5年来冬季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全面深入梳理,总结规律特点,分析事故成因,查找工作短板漏洞,制定针对性措施。

  2.超前监测预警。今年冬季气象异常,冰冻暴雪天气频发,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增加。各学校要及时接收上级发布的天气预警信息,切实做好应急准备,做到有的放矢。

  3.加强指挥调度。遇有预测外突发情况,各单位要及时上报区教育局,并对接公安交警和应急部门,充分发挥应急指挥作用,加强情况、信息调度,确保第一时间上传下达。

  4.强化应急救援。一旦发生事故和险情,各单位要及时上报区域教育局,并与应急、公安、交通、卫健和应急救援等部门加强组织协调,及时启动应急机制,最大限度防风险、保安全。

  (二)开展校车安全整治

  1.开展校车基本情况核查。使用校车的学校要对所有校车基本情况再次进行排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实现“一车一档”,建立电子台帐。要与校车服务提供者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校车运行安全管理措施。

  2.严格校车和驾驶员审核。校车必须证照齐全,并持公安机关核发的校车标牌;新购置的校车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并到公安机关登记备案。驾驶员除持有相应车型的驾驶证外,还必须持有校车驾驶员合格证。

  3.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使用校车的学校要完善校车各项安全监管制度,健全校车管理、日常维护、随车照管员跟车、收车验车等各项监管制度;要针对季节特点完善各类应急处置预案并开展演练。要定期对校车驾驶人和随车照管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校车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保障学生乘车安全。

  4.持续开展校车安全专项治理。使用校车的单位要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等部门,对校车开展专项督查和集中整治活动。对校车企业内部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动态监控制度落实情况、车辆安全状况、驾驶员违法情况等逐车、逐人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坚持每周通报,开展持续、滚动排查,通过列出隐患清单,逐一落实责任单位,限期完成隐患清零。持续推进提升车辆检验率、报废率、违法处理率和驾驶人审验率、换证率,做到问题清零,责任要到部门、到科室、到人头,做到事事有人抓、件件有人管。凡未按相关要求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在接送学生过程中出现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的,要配合公安等部门对驾驶员进行严肃处理。对无许可从事校车活动的,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坚决打击。

  (三)开展学校(幼儿园)接送班车安全整治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教育局将对民办中小学接送班车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对学校自有班车和租用班车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教育局将协调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对民办学校接送班车开展一次专项排查,对符合要求的班车和运营企业要纳入监管范围,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3.使用接送班车的学校(幼儿园)要选择实力强、信誉好的企业承担接送任务,并与企业签订合同,明确相关要求和责任、义务。要合理确定班车费用收取,并向学生家长公示,在自愿情况下组织实施。

  4.使用班车的民办中小学校要切实担负起班车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并指定专人负责,制定科学合理的服务方案和管理办法,确保班车运营安全。

  5.对于学校自备用于职工通勤的车辆,要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通勤车和通勤车驾驶员的管理,保证车辆技术性能安全。对于需租用车辆从事通勤的,要在有包车(旅游)许可的企业进行租赁,并明确租用方和提供方的管理责任,提供方必须提供手续齐全、车况安全的车辆。

  (四)开展校园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整治

  1.对校门及校园周边道路、设施等交通状况开展核查。对于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要及时向区教育局、社区及公安、交通等部门进行通报。

  2.加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将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纳入学校安全教育内容。加强学校集体出游等大型活动的交通安全管理。

  3.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在校内推广应用校园门禁控制系统,严格校园车辆出入管理。在校内合理施划停车场地,实行人车分流,教工车辆与学生上下学错时通行,减少校内交通安全风险。

  4.配合公安交管部门科学规划设置校门及周边路段交通标识、标线、缓速带等交通安全设施。适当增加校园周边道路监控设施,对行经校园周边车辆超速等违法行为实施动态实时监控。在学生(幼儿园儿童)上学(入园)、放学(离园)等重点时段及校园周边重点道路,增加交通巡逻和疏导力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冬季道路交通安全大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成立冬季道路交通安全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整治实施方案,做到任务明、责任清、措施到位,严防搞形式、走过场。

  二)强化宣传曝光。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有针对性开展冬季安全出行常识和驾驶技能知识普及宣传,提醒驾驶人保持安全车速车距,增强师生安全意识。

  (三)严肃追责问责。整治行动期间,各单位要严格工作标准,依法依规惩处违法违规问题,推动落实主体责任。对整治行动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隐患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要从严追究责任。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单位要按时将开展冬季道路交通安全大整治情况报区教育局学校安全科。各学校(幼儿园)请于2020年1月15日前将学校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电子版上报OA办公平台(本通知附件形式回复),纸质版于2月24日前盖章交教育局安全科;3月15日前将整治行动工作总结电子版上报OA办公平台(本通知附件形式回复),纸质版盖章交教育局安全科。

  联系人:杨勇  0431-81332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