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长春市委办公厅、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关爱未成年学生安全健康成长“护蓄行动”的实施意见》,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预防未成年学生溺水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及工作会议精神,充分汲取近期其它省市发生的多起学生溺亡事件的教训,提升我区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防溺水工作实效,有效遏制我区学生溺水事件发生,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讲话精神为统领,突出学校开展防溺水宣传教育、家庭履行防溺水监护责任、政府相关部门落实防溺水监管作用和社会营造防溺水工作氛围。全面落实家校合作、部门协作、联防联控各项预防工作措施,坚决做到安全责任、安全教育、安全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整改全覆盖和联防联控联管全覆盖、无盲区,努力构建学生自护、学校保护、家长监护、政府爱护、社会共护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最大限度降低我市学生溺水事件的发生,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学生自护,健全落实学生自助、自主防范溺水工作机制。各学校以班级为单位成立学生防溺水“联防小组”,根据学生家庭住址进行分组,相互交流防溺水知识,通过订立小组公约,形成相互提醒、约束机制。强化班主任教育监督职责,对于学生发生到危险水域嬉戏的冒险行为,小组其他成员要及时提醒,必要时报告家长和老师,以便及时制止,防止溺水风险发生。
牵头科室:学校安全科、徳体卫艺科、学前教育科
责任单位:局属各中小学、幼儿园、民办教育学校(幼儿园)
(二)强化学校保护,着力提高学生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在四年级以上年级学生中组织开展以下“十个一”学校保护措施:一是上一堂预防溺水生命与安全教育课,引导学生认识溺水风险尊重生命、珍爱生命、自护生命。二是举行一次“预防溺水,从我做起”主题班会和团队活动。三是举办一次“预防溺水,从我做起”国旗下讲话。四是举办一次“预防溺水,从我做起”征文和手抄报比赛。五是印发一份预防溺水和游泳安全知识手册。六是组织一次预防溺水技能培训和知识竞赛,向学生传授相关知识和技能,有条件的学校可以传授学生游泳技能,提高他们的避险和自救能力。七是布置一次“查找身边溺水隐患”家庭作业。八是发布一道预防学生溺水禁令,将教育部防溺水“六不准”传达至每一名学生,即: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擅自下水施救。九是查找一次校园周边溺水风险隐患,并及时予以消除。十是健全和落实一系列预防学生溺水常态化管理机制,主要是强化在校期间管理,严防学生上课期间外出游泳;加强放学后的家长监管职责提醒,避免课后到河边玩耍或下水游泳;建立午间休息教师值班制度,加强学生午间休息时段的监管,特别是城郊、农村地区学生管理,时刻关注学生动向,严防学生在午间休息、离校时外出游泳;加强对学生上、放学途中安全管理,对上、放学经过水域较多且年龄较小、顽皮等重点学生,落实安排家长或有关人员护送等防护措施。幼儿园针对幼儿实际选择性开展相关安全教育及家长监管职责提醒工作。
牵头科室:学校安全科、德体卫艺科、学前教育科
责任单位:局属各中小学、幼儿园、民办教育学校(幼儿园)
(三)强化家庭监护,教育引导家长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各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召开预防学生溺水专题家长会,对家长讲行学生溺水警示教育、预防学生溺水基本常识教育、教育部“六不准”宣传教育和依法履行未成年人监护责任教育,教育引导家长认清学生溺水的现实风险,强化学生居家法定监护责任和防溺水第一责任,使家长能够自觉、正确履行监护责任;要与每一名学生家长签订《预防学生溺水责任书》和《预防学生溺水承诺书》,明确和强化家长预防工作责任;要以《致家长的一封信》的形式向家长做好预防学生溺水宣传工作;要健全和落实节假日“一日一提醒、一日一报告“工作制度。班主任每日早8时前要通过微信群、QQ群、公众号等形式,向家长及学生发布提醒信息,督促家长加强对学生离校期间的监管,对孩子行踪要做到“知去向、知同伴、知内容、知归时”;要强化家长对已完成中高职贯通升学、对口升学及高职单招考试后在家留守学生的监护,以及假期离开住地到农村探亲访友、旅游出行的学生野浴行为监护,防止因戏水玩耍、野浴游泳引发溺亡事件;对于临时改变放学时间的情况,学校要提醒学生放学后及时回家,不要在外逗留,并将离校时间告知家长,提醒家长掌握学生行踪;各学校要高度关注农村中小学生,特别是留守儿童、特殊家庭学生等重点群体,健全关爱措施,定期开展家访,督促家长切实加强监管。
牵头科室:学校安全科、德体卫艺科、学前教育科
责任单位:局属各中小学、幼儿园、民办教育学校(幼儿园)
(四)强化协调联动,切实体现生命关爱担当与情怀。各学校积极联系属地公安、水务、应急、住建(园林)、文旅、及街镇等部门,及时对校园周边易发生溺水事故的河、塘、沟、渠、坑和水库、湖泊等重点危险水域进行排查整治,完善安全警示标识,配置安全防护设施,认真组织巡查值守,妥善做好应急处置,调动其预防溺水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其预防工作的高效作用。联系民政、妇联部门发挥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职责,通过完善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救助保护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防溺水安全教育,提升农村留守儿童的防溺水安全意识。积极协调组织各类志愿者结对帮扶农村留守儿童及监护教育存在困难家庭,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落实涉水区域的安全规范、执勤巡视以及救护措施。积极联系卫健部门: 组织开展防溺水应急救护知识进校园活动,帮助学生学习和掌握正确的溺水自救、施救知识。学校针对预防学生溺水工作要提高协调沟通能力,联系各方力量,同频联动、形成合力,确保各司其职、主动作为,充分发挥预防工作主力军、主阵地作用。
牵头科室:学校安全科
责任单位:局属各中小学、幼儿园、民办教育学校(幼儿园)
(五)强化社会共护,努力形成群防群管工作局面。
各学校定期开展预防未成年学生溺水志愿服务活动,积极联络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成立志愿服务队,在重点时段、河段、地段和危险水域开展预防未成年学生溺水志愿巡查服务活动,筑牢学生防溺水安全网;宣传防溺水举报热线 ( 0431- 88787075 ), 发动全体师生、家长积极参与,群防群治,一旦发现少年儿童私自在野外玩水,要及时制止,并拨打举报电话;主动沟通属地街道、社会团体、志愿者开办的“爱心学校”“留守儿童之家”等公共活动场所,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留守儿童的爱心监护,教育学生珍爱生命,预防溺水事件发生。
三、实施步骤
从2021年6月至2021年8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部署阶段(6月1日-6月15日)
各学校要依据此工作方案,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层层进行思想发动,明确职责,细化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广泛动员部署,凝聚共识,激发动力。
(二)严防严控阶段(6月16日-8月31日)
落实防范措施。各学校按照部署狠抓工作推进,将各项工作举措落细、落实。要开展联合行动,进行防溺水隐患排查和整治,针对重点水域警示牌设立和危险水域、重点时段巡防工作,以及校园周边上下学路途、学生活动范围内的河道、水库、池塘、水坑等水域的安全隐患开展一次全面细致排查,确保不遗漏任何一处水域。对检查出的危险水域要造册登记,建立台账,纳入整改,做到排查一处整治一处;整治不了的,书面报告属地街道、区教育局,推动落实整改。各学校要将危险水域情况告知未成年学生家长,制订好详细的安全防范预案,落实好安全责任。各学校每月25日前将防溺水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图文信息)上报教育局安全科,相关业务科室做好业务指导与监管。
(三)总结提高阶段(9月1日-9月5日)
1.全面落实“开学安全第一课”活动要求。深入推进和组织开展“开学安全教育第一课”活动,将防溺水工作作为教育宣讲的重要内容,构建学校、年级、班级三位一体安全教育模式。
2.扎实推进安全制度落实。从秋季开学之初,继续推进防溺水的各项工作,落实宣传教育、隐患排查、形势分析、风险评估、日常监管等安全措施。
3.整理台帐资料固化成果。各学校要及时总结预防溺水工作成果,完善预防溺水工作资料台帐,形成有价值的应用成果和经验材料。各学校于9月5日报送本单位防溺水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主动担责。学生安全事关广大学生的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幸福与社会稳定。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防溺水工作,将其作为落实“护蕾行动”的实际步骤和维护建党百年大庆安保维稳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实。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和落实相关工作举措,做好份内工作,体现责任担当和“护蕾”情怀;要密切配合,搞好联动和工作对接,堵塞预防工作的死角和漏洞;压紧压实学校保护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地见效,确保学生溺水发生率有明显的降低。
(二)突出重点,积极预防。突出事前预防,着力提高学生自护意识和能力,将学校抓预防的主力军作用充分发挥出来;突出家庭监护,聚焦各项有效措施,确保家长监护责任落实落地;突出巡查管控,加强日常巡查值守,特别是在节假日和双休日要增派人员,加强管控,发现未成年人有私自靠近水边或戏水、游泳等不安全行为要立即劝阻,对采取措施后仍不听劝告的可请求当地公安机关协助;突出农村学校、农村学生抓防范,突出临近水域的学校抓预防,着眼实际,采取得力措施,切实抓好各项预防工作的落实。
(三)加强督导,推动工作。根据《二道区教育系统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工作落实责任制》,区教育局落实领导包保责任制度,由各教育集团(校级联盟、大学区及幼儿园)总校(园)长带领分管责任科室督促学校开展自查,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常备不懈,落实防溺水工作责任。同时,适时开展督查检查、明查暗访,推动工作落实,及时消除风险隐患,确保溺水救援和处置工作高效开展。各学校要强化责任倒查,对每一起学生溺水淹亡事件,事发地区要说明原因,查找预防工作漏洞;市、区将派工作组实地检查,对因工作责任不落实、管理措施不到位重点水域漏管失管等导致发生学生溺水淹亡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要严格溺水淹亡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确保涉及学生溺水淹亡事件及时准确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附件:
长春市二道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预防未成年学生溺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主办单位: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主办电话:0431-846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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