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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道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施办法
时间:2019-12-23 15:40 来源: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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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长春市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指导意见》(长教联〔201934号)文件精神,深入结合我区义务教育网点布局、生源分布、均衡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全区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采取任何考试方式招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学区划片或以空余学位电脑派位方式招生,结合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确保学生在区域现有教育条件下整体相对就近入学。

  (三)坚持公开公正公平。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相关政策和工作流程等向社会公布,接受各方监督,保证入学机会公平。如果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区域实际情况,调整招生入学政策、学区划分等,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政策”。

  (四)坚持学校主体。学校是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主体,依据学校办学条件、办学规模、学区生源数量,依据省、市、区招生政策,制定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落实“一校一案”,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各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向二道区教育局备案。

  二、入学条件

  (一)小学入学条件。截至831日,年满6周岁,且具有二道区户籍或具有二道区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可入读二道区小学。

  (二)初中入学条件。具有二道区户籍或具有二道区居住证,并已经完成小学阶段义务教育的毕业生,可入读二道区初中。

  三、入学方式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1.划片入学。结合区域实际,实行单校划片或者多校划片。在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方,一般实行单校划片;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够均衡、择校冲动强烈的地方,结合实际情况,适时探索推进多校划片,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入学。

  已经划分学区的学校(现包括春城学校、同兴小学、东盛小学、公平小学、实验小学、吉林小学、八道小学、开封小学、新太小学、远达小学、长江学校、长青小学、腰十小学校、苇子小学校、长春国际物流经济开发区实验学校、五十八中学初中及小学、十八中学、五十二中学初中部、五十三中学、八十二中学、第一外国语中学初中部、五十七中学)按照学区方案招生入学。

  划片入学(入:即入学报到,学:即学习期间)应当符合“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籍地址应当与实际居住地址及父母的房屋权属证明一致。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城区无住房,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和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人户籍与家庭住房一致,新生自出生之日起,即落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上并实际居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视为符合“两个一致”。不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对于符合“两个一致”的生源数量超过提供学位数的学校,不予接收自《二道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施办法》公布之日起取得房屋权属证明的适龄儿童少年,同时采取向周边学校派位分流的方式予以安置。

      学生在学区学校入学期间,学校不再接收同一套住房的其他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入学。即小学六年一个学位,初中三年一个学位,九年一贯制学校九年一个学位。

  2.电脑派位。对于由改制学校退回公办且没有划分学区(现包括五十二中学小学部、长春市第一外国语中学小学部)或百姓需求强烈的优质学校,采取面向全区进行电脑派位方式招生。

  3.划片入学与电脑派位相结合。对于接收学区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学生后还有空余学位的优质学校(以每年公布的优质公办学校空余学位电脑派位名单为准),采取划片入学与电脑随机派位相结合方式招生入学。

  4.空余学位。自《实施办法》公布之日起,除“采取划片入学与电脑派位相结合”招生方式的学校外,其它公办学校在招收符合学区内“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基础上,如果还有空余学位,按照“常住户籍无房、居住证有房、有房无常住户籍(居住证)、有居住证无房”顺序梯次整体接收,如果学位数量超过梯次整体接收学生数量,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具体办法,按照“一校一案”的原则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属地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各项招生政策,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提前招生。结合实际确定《一校一案》,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三)九年一贯制学校

  1.小学部与初中部学区基本一致的九年一贯制学校(现包括五十八中学)。原则上除小学毕业生直升本校初中外,不对外招收初中新生。如有空余学位,可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等方式招生。

  2.小学部与初中部学区不一致的九年一贯制学校(现包括五十二中学、第一外国语中学)。分别按原有招生方式招生,如有空余学位,采取面向全区进行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招生入学。

  (四)特殊群体入学

  落实适龄少数民族儿童少年、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和现役军人子女、人民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引进人才子女等入学政策。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港澳同胞、台湾省籍同胞和华侨、归侨子女,外籍人员子女等入学工作。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简化流程和证明要求,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五)集优化办学模式下的对口直升入学

  按照强弱结合原则,探索试点校实行对口直升方式入学。

  四、组织实施

  (一)建立部门联动机制

  健全由区教育局牵头的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协同配合开展工作。

  1.区教育局。负责统筹推动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督促指导各学校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

  2.区公安分局。负责做好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居住证)信息核验及群体性事件的应急维稳工作,协同做好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信息查验及数据统计工作。负责把好户籍迁移、居住证办理关口,查处以入学为目的办理假户口、篡改户籍年龄、虚报年龄、挂户等违规行为。

  3.区民政局。负责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子女、孤儿等群体的资质审核工作。

  4.区规自分局。负责规划义务教育学校用地布局,保证教育资源满足适龄儿童少年整体相对就近入学需求。

  5.区住建局。负责协调市建委和市房管局相关职能工作。

  6.区市场监管分局。负责查处含有为入住者办理入学、升学等事项承诺内容的房地产广告行为,以及对规划或建设中的学校进行误导宣传行为。

  7.区政数局。负责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提供相关部门数据共享的统筹和协调工作。同时,组织网格员协助学校做好入户勘查。

  8.区信访局。负责处理招生相关的信访工作以及群体性事件的应急维稳工作,教育局协助。

  9.区委宣传部。指导教育局对招生相关的舆情实时跟踪和稳控,面向社会正面发声。

  (二)建立招生入学预警机制

  各学校要于每年10月中旬对学龄人口进行排查摸底,制定学校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出现适龄儿童少年逐年激增、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要及时书面报告教育局,教育局每年11月份,在二道区教育局网站或其它平台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五、 相关要求

  (一)科学划分学区

  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相对就近原则,依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进一步确定学区范围。学区确定后,应当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要充分考虑可能影响公平的关键要素,确定相对科学的划片规则,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整体上相对就近入学。鉴于一些地方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具有不均匀性、街区形状具有不规则性,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学区划分及政策调整时,强化划片工作程序和内容的公开、公正、公平,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充分参与,加强风险评估,设置必要的过渡期限,给社会留出合理的预期时间,并做好舆论引导,提前广泛告知。

  (二)加强计划管理

  对辖区内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进行计划管理,组织公办中小学校对已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住房地址进行登记。严格执行省颁办学标准,控制校额和班额,原则上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实行阳光分班、均衡编班。学区内生源持续增长,超出学校正常承载能力时,结合实际,采取随机派位方式招生,未被派位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三)强化义务教育政府保障责任

  强化政府责任,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根据区域适龄人口数量及增长趋势、现有学校分布情况和学校办学规模等因素,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合理规划布局中小学校,加快标准化学校建设,确保区域内学位供给满足整体相对就近入学需求。切实履行政府职责,增加公办学校资源供给,合理调整招生计划。继续深化办学体制改革,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依法依规做好“公参民”学校改革工作,科学合理确定“公参民”学校改革后的招生办法。结合实际,采取集团化办学、委托管理、强校带弱校、校长教师交流、大学区管理等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落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建立健全留守儿童少年关爱和服务体系,保障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建立监督问责机制

  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招生结束后,教育局组织开展逐校排查工作,重点对照“十项严禁”,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严格落实学籍管理规定,各类学校要为学生建立正常学籍,不得招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校就读。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学校,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于在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失职或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和纠正违规招生行为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予以警告、通报批评等处分。教育督导部门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日常督导范围,对各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六、几点说明

  (一)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二道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二)如遇国家、省、市招生政策调整,以上级部门最新要求为准。

  (三)《实施办法》中“()”内标注的学校为20198月情况,如遇调整将以《二道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汇总表》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