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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道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11-27 14:4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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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18〕56号)、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工作的通知》(长民发〔2019〕59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加强村级民主管理和监督,提升乡村治理水平,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部署要求,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务监督工作,切实保障村民群众合法权益和村集体利益,夯实党的执政根基,推动乡村治理法治化、规范化,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组织机构,选齐配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完善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各项制度,不断提升全区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水平,达到队伍结构优化、权力责任明晰、工作运行规范、作用充分发挥、监督更加有效的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组织机构。健全完善全区村务监督委员会组织机构,选齐配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设主任1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原则上不由村党组织书记兼任,提倡由非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或党员担任,鼓励群团组织负责人、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通过民主程序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缺额后,村民委员会应在10日内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推选新的成员。新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到本届村务监督委员会任期届满时止。

  (二)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职能。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工作部署,以及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村务、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受理和收集村民有关意见建议,及时向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进行反馈;支持、配合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工作;协助镇(街)开展相关工作。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要在村党组织领导下,认真完成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监督的事项,但不直接参与村务的决策、管理和执行,不干预村“两委”日常工作;支持和配合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积极献言献策,帮助做好村民思想工作。积极参加村党组织和镇党委、政府等组织的有关活动,模范遵守村规民约,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三)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一是建立完善工作例会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应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研究议定事项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二是建立完善工作报告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年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每半年向村党组织汇报一次村务监督情况,村党组织要认真听取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意见。三是建立完善学习培训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当定期组织成员集体进行政治学习、业务学习,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培训,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四是建立完善工作台账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召开会议、组织学习等,都要有专人如实记录,并作为村务档案存档,以备查阅。五是建立完善评议考核制度。每年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民主评议,由镇(街)对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优秀的可给予适当奖励,对不认真履职的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四)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考核办法。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考核。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民主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考核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工作表现和廉洁自律情况,由镇(街)具体组织实施。考核等次分为“好”、“中”、“差”,其中评定为“好”档次的不超过本镇(街)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总数的15%。对考核为“好”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优先推荐参加各类先进的评选;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年度考核被评定为“差”的成员,由镇(街)劝其退出监委会。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要积极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建设工作,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日常教育管理,帮助其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加强经常性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不断提升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水平。

  (二)强化部门协作。建立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共同参与、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和工作指导,形成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的合力。领导和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独立行使职权,依法依规监督,从源头上遏制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三)落实保障措施。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为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办公条件,切实保障其工作正常运转;进一步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印章使用和管理,保证专人专管、固定存放,确保村务监督工作的法定效力和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