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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道区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0-11-27 14:4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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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府办函( 2020 )43号)和《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关于下放社会救助审批权限的批复》(长二府批复202025号)要求,决定在全区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低收入家庭认定(以下简称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工作。为强化区级民政部门监督、管理、服务职能,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核审批程序,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更加快捷优质的服务,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政府主导下,规范有序将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镇街,合 理有效分离社会救助审核审批职能和监督管理职能,优化简化审 批程序,压缩审批层级时限。进一步强化区级民政部门的监督、 指导、管理、服务职责,提高镇街的管理服务能力,提升全区社 会救助服务效率,为困难群众提供高效、优质、便捷服务,不断 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1.权责一致的原则。坚持“放、管、服”结合,对下放到镇街的社会救助审批事项,进一步健全完善的管理制度,做到权责统一,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2.便民利民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便民、利民、惠民基本点,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转变工作作风,打通联系群众最后一公里,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救助环境。

  3.提高效能的原则。坚持将镇街管理权限与创新服务方式、 提高服务水平、提升行政效能有机结合,加快建立规范有序、公 开透明、便民高效的社会救助运行机制。

  三、明确工作职责

  区级民政部门社会救助工作职责

  1.拟定全区社会救助政策,指导和监督镇 街实施;

  2.编制全区社会救助资金需求计划,协调财政部门落实社会救助资金并按时发放;

  3.组织开展全区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社会救助政 策宣传报道、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等工作;

  4.定期检查镇街的社会救助审核审批行为;

  5.负责区级社会救助政务公开及社会救助相关数据的统计汇总及上报;

  6.做好社会救助政策的解答及信访件的转办督办工作;

  7.按照上级民政部门和区委区政府要求完成社会救助相关事务。

  镇街社会救助工作职责

  1.负责社会救助申请受理、信息核对、调查核实、审核审批、 动态管理、公示公开、数据汇总上报等工作,同步更新完善民政 救助平台数据,确保社会救助资金按时发放;

  2.负责数据统计报送、档案管理、近亲属备案等工作;

  3.指导村(社区)协助开展社会救助相关工作;

  4.负责社会救助政策宣传、解答,承办社会救助投诉、举报 及信访的查实、回复等工作;

  5.提出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需求、开展政府购买社会救助 服务工作;

  6.按照区级民政部门要求完成社会救助相关事务。

  (三)村(社区)居民委员会职责

  1.协助镇街做好申请受理,收集、整理相关信息资料;

  2.协助、会同镇街工作人员开展入户走访、邻里访问等家庭 经济状况核查工作;

  3.做好困难群众、急难需求的主动发现工作,为困难群众提 供代办帮办服务;

  4.协助做好动态管理工作,并对发现的社会救助家庭人口、 收入和财产状况变动情况及时上报镇街;

  5.协助镇街做好社会救助公示;

  6.协助镇街做好社会救助政策宣传、解释及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信访相关工作。

  四、全面优化审核审批程序

  1.规范救助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镇街“一门式” 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家属、村(社区)代为申请。申请时应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书面承诺家庭经济状况,自愿接受并授权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核对机构核查其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等信息。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与民政干部及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村(社区)两委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明,并填写近亲属备案表。

  2.开展信息核对。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授权后,由镇街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向区社会救助中心提出核对需求,区社会救助中 心按规定定期通过市级核对机构对其家庭经济状况开展信息比 对。镇街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根据核对结果,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 理;对明显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理由。申请人对核 对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向镇街社会救助经办机构补正相关材料。

  3.优化审批程序。镇街社会救助经办机构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第三方评估等方式核查申请家庭实际经济状况,对没有争议的救助申请可不再进行民主评议。对有争议的可组织开展社会救助协理员、村(社区)两委成员、单元长、网格长、居民 代表等人员参加的民主评议。镇街根据以上审核情况提出审批意见,对审批通过的,在镇街宣传栏(电子屏)、村(社区)政务公开栏等地进行公示。对审批不通过的,由镇街书面告知申请人。

  4.规范动态管理。镇街按照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保障类别(A、B、C类)和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的复核时限要求及时组织开展复核,并根据其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及时办理变更、停保、注销等业务。

  5.规范档案管理。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档案“一户一 档”,特困人员档案“一人一档”。包括审批表、申请书、居民家庭信息申报表、诚信承诺和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档案由镇街保存。按要求准确、完整录入“长春市民政社会救助平台”为基础,确保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一致。

  6.优化系统操作。镇街要及时完成“长春市民政社会救 助平台”和政府“一门式”社会救助的受理、审批、动态管理等 相关业务。每月20日前,镇街完成平台上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变更业务审核审批;每月25日前,镇街完成平台上数据核对并报区社会救助中心;区社会救助中心于每月最后一天结算系统,按规定发放社会救助金。实行每月两次信息比对后,区社会救助中心要适时适当调整时间节点。

  五、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10月21日-10月31日)。区级民政部门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部署社会救助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区社会救助中心对镇街民政科长、社会救助协理员、村(社区)两委成员分进行集中培训,明确审批权限下放的相关要求、目标、任务、方法步骤等。

  2.审批权限移交阶段(10月30日-11月30日前)。经区政府授权,区社会救助中心完成全区各镇街“长春市民政社会救助平台”审核、审批授权工作,移交审批权限。从11月起,社会救助审批由镇街负责。

  3.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20日)。镇街要及时梳理镇街、村(社区)相关工作人员及救助对象的意见建议,认真总结、全方位评估,形成报告于12月20日前报区社会救助中心。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创新工作方式方法, 精心组织落实,配足配强工作力量,为推进“放管服”改革和社 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提供组织和制度保障。

  2.逐级压实责任。区级民政部门要加强业务培训和监督指 导。在试点初期,要组织镇街救助经办机构负责人、救助协理员、 城乡社区业务负责同志,分级、分类开展业务培训,提升业务能 力水平。要成立工作专班加强对各镇街救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 规范救助行为,提高基层服务管理水平,确保社会救助规范有序运行。各镇街要注重充分发挥好村(社区)作用,进一步研究健全审批程序,协助开展好救助审核、审批工作。

  3.强化资全保障。全区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在保障城 乡低保、特团供养等资全的基础上,及时,足额的向镇街下拨临时性、过渡性救助资金,确保基层救助经办机构应急储备金充足, 为完善镇街配套的救助措施提供资金支持。

  4.严明工作纪律。区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监 督检查长效机制,加大监管力度,对搞关系保、人情保等干扰社 会救助管理秩序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