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用法定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现依法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上述社会组织应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上述单位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自送达之日起五日内不进行陈述、申辩、要求听证,视为放弃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联系部门:长春市二道区民政局
单位地址:长春市二道区广德街9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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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二道区民政局
2023年12月6日
拟撤销登记并公告告知的社会组织名单
序号 |
社会组织名称 |
1 |
长春市二道区康隆特长培训学校 |
2 |
长春市二道区春华幼儿园 |
3 |
长春市二道区竹青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
主办单位: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主办电话:0431-84612345
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5379号 邮编:13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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