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实施主体 | 检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检查依据 |
1 | 二道区 民政局 |
对养老机构的监督检查 | 辖区内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 | 检查养老机构服务和运营是否存在违反《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行为。 |
1.《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2.《吉林省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吉民发〔2020〕5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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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二道区 民政局 |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检查 | 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 | 是否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
3 | 二道区 民政局 |
对社会团体的检查 | 本级社会团体 | 是否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
4 | 二道区 民政局 |
对地名工作的检查 | 不规范使用地名标志的主体 | 擅自命名、更名、销名或者不使用标准地名的;涂改、玷污、遮挡地方标志或者擅自在地名标志上悬挂各类物品的;施工结束时对地名标志不及时恢复原状的。 | 《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吉林省地名管理规定》 |
5 | 二道区 民政局 |
对殡葬管理工作的检查 | 殡葬服务机构 |
1.殡葬设施是否经民政部门审批。
2.公墓墓穴的占地面积是否超出有关规定。
3.公墓内是否存在家族墓、硬化大墓。
4.殡仪馆收费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在醒目位置公开。
5.殡葬基本服务是否执行政府定价管理规定。
6.经审批的公益性公墓是否存在违规对外出售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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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公墓审批监管工作的通知》(民发﹝2021﹞58号)《吉林省殡葬管理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08号) |
6 | 二道区 民政局 |
对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的检查 | 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 |
1、遵守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情况。
2、企业从业人员、专用设备(工具)、工作场所、生产装配产品种类等情况。
3、民政部门登记备案和年度工作报告情况。
4、产品和服务执行产品质量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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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加强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民发〔2019〕93号) |
7 | 二道区 民政局 |
对慈善组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 慈善组织 |
1.慈善组织法人治理结构;
2.慈善组织意识形态工作;
3.档案管理情况,《法人登记证书》使用和印章管理情况;
4.慈善组织换届及登记事项变更登记情况;
5.内部制度建设及按章程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情况,重大事项报告情况;
6.财务管理、经费收支、票据和账户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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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43号),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00号),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 第30号),民政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的通知(民发2016 18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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