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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5月份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时间:2021-11-11 14:31 来源: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道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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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二道区高粱酒坊1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二道区高粱酒坊生产的高粱酒60%vol核查处置

  一、风险控制情况

  2021年5月25日,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辽宁省奉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位于长春市二道区英俊镇香水村的二道区高粱酒坊生产的高粱酒60%vol进行监督抽检。2021年6月9日,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道分局收到高粱酒60%vol的检验报告(No:BGSP2103801),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1年6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二道区高粱酒坊的生产车间,原辅料库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被抽检批次散装高粱酒1桶,约800L,作坊内未见食品添加剂。该作坊负责人薛云东提供了原辅料加工投料记录表,记录表记录了2021年的4次生产记录,被抽检批次的800L散装高粱酒为4次生产合计。负责人薛云东称被抽检批次高粱酒生产日期为2021年3月1日,去味过程需7个月至1年,至今还未达到出厂标准,除用于抽检的2L酒外,其余未销售。

  二、行政处罚

  二道区高粱酒坊生产的散装高粱酒60%vol超范围添加甜蜜素违法了《吉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吉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三、排查整改

  二道区高粱酒坊按照生产工艺流程粉碎高粱-搅拌稻壳-蒸熟高粱和稻壳-晾晒-入酒窖发酵-蒸馏-入库去味进行自查,经排查发现是由于3月份之前该单位未生产,因此将存酒的酒罐借朋友使用,存放朋友自己做的酒,朋友在自己喝的酒中添加了甜蜜素,该单位在再次使用这个酒罐存酒前未清理干净之前的残留酒。导致生产加工的散装高粱酒中混有甜蜜素成份。为了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维护当地食品市场安全,二道区高粱酒坊就此次食品监督抽检事宜做出了如下整改工作:

  第一,将不合格的散装高粱酒在执法人员监督下全部销毁;第二,严格加强食品生产过程控制,严格执行食品生产安全规范,严格把控食品加工流程中的生产关键点控制;第三,成品定期送检,积极参加各市场监管部门抽检行动,确保成品风险可控。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道分局已于2021年6月24日组织复查验收,二道区高粱酒坊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 12315 进行反映。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道分局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