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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7月份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时间:2021-11-11 14:34 来源: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道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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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二道区大和酒业经销部1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二道区大和酒业经销部销售的台湾高粱酒核查处置

  一、风险控制情况

  2021年7月28日,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位于长春市二道区阜丰嘉居(二期)13幢1单元112号的二道区大和酒业经销部销售的台湾高粱酒进行监督抽检。2021年8月27日,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道分局收到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出具的检验报告(№:SCNJ-20218204),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酒精度项目不符合GB/T 20822-2007《固液法白酒》要求;检测结论为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对二道区大和酒业经销部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产品。现查明二道区大和酒业经销部于2016年从福建省晋江市晋江好酒业有限公司购进该批次不合格台湾高粱酒(共购进一箱24瓶),进货价为5元/瓶,货值金额120元。该批次台湾高粱酒在拼多多平台上进行销售,销售价格5元/瓶,已售空。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道分局责令二道区大和酒业经销部立即对该批次抽检不合格台湾高粱酒进行公告。

  二、行政处罚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二道分局于 2021 年9月13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二道区大和酒业经销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道分局于 2021年10月12日对其做出行政处罚如下:

  罚款60元。

  三、排查整改

  经排查,二道区大和酒业经销部在购进该批次台湾高粱酒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道分局责令二道区大和酒业经销部对不合格批次的台湾高粱酒进行公告,同时要求其采购食品,要严格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加强对食品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道分局已于2021 年9月22日组织复查验收,该食品经营者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 12315 进行反映。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道分局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