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就读子女(以下简称“农村贫困学生”)资助工作,切实解决农村贫困学生上学期间费用负担问题,不让贫困学生因学致贫、因贫辍学,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扶智助学”资助范围
(一)我区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在全日制中专(职业技术学校)
及以上国家注册认定院校就读学生。(不含自考、军校、国防生、预科班、博士生及连读博士等)
(二)对“扶智助学”的农村贫困学生实行动态管理,按程序确认农村贫困学生资格,对经街(镇)认定已脱贫的农村贫困学生按程序退出。
二、“扶智助学”资助条件及资助标准
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农村贫困学生,从学生入学开始直到完成当期学段学业为止,实施以下精准资助政策:
中专(职业技术学校)的农村贫困学生,助学金标准:8,000元/生.年。
(二)大专(本科)的农村贫困学生,助学金标准:10,000元/生.年。
三、“扶智助学”资助申办流程
中专(职业技术学校)及以上农村贫困学生,携带身份证、户口簿、个人申请书原件到户籍所在村委会填写《长春市二道区“扶智助学”学生资助申请表》,经村委会核准盖章后上报街(镇),街(镇)核准后在街(镇)、村两级公示七天无异议,上报区扶贫办审批。
四、“扶智助学”资助发放方式
助学金由区扶贫办集中发放,一年分四次存入农村贫困学生银行卡。大学:第一次10月份发放3,000元;第二次11月份发放2,000元:第三次三月份发放3,000元;第四次五月份发放2,000元。中专(职业技术学校):第一次10月份发放2,000元;第二次11月份发放2,000元:第三次三月份发放2,000元;第四次五月份发放2,000元。
五、存档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2.个人申请书原件。
3.“扶智助学”学生资助申请表原件。
4.学费收据、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当年录取新生)、学生银行卡复印件。
5.街(镇)、村两级公示照片。
长春市二道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5月5日
编辑: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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