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机关各相关部门、各街(镇)、各人民团体:
为了落实长春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长办发﹝2016﹞67号)文件精神,更好推进我区脱贫攻坚工作,现将《二道区关于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的承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中共二道区委
二道区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5日
二道区关于落实
《关于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
(长办发〔2016〕67号)的承接方案
二道区对《关于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长办发〔2016〕67号)给予高度重视。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单位进行了认真、系统的学习。同时,结合市里《关于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围绕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相应的承接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突出发挥“五个优势”、推进“五项举措”、加快“五大发展”,牢牢把握五个突出总体要求和加快促成五个二道建设任务,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以贫困群众脱贫致富为目标,资源为依托,政策为保障,市场为导向,科技为支撑,创就业齐头并进,种养殖业优势互补,快速构建贫困群众稳定增收的基本门路。着力实现“造血为主,输血为辅”的长效扶贫目标,确保我区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目标任务
按照“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的总要求,到2016年底,我区72%的贫困人口即276人实现脱贫;唯一的贫困村——英俊镇胡家村实现摘帽。到2017年底,剩下的28%贫困人口即108人全部实现脱贫。
三、承接落实市里政策措施
《关于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中含有5大类33条含金量高、操作性强的的政策措施。经与市里积极沟通和认真研究,结合区情,做好以下市里政策措施承接落实工作。总计5大类29条。
(一)创新为先,精准帮扶病残致贫人口实现脱贫
1.实施“养老机构+托管+X”模式。以养老机构+托管+就业、养老机构+托管+经营、养老机构+托管+产业为主要模式,建设具有托管功能的养老机构。将病、残贫困人口纳入或托管到养老机构,释放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或发展生产脱贫。延伸农村社会福利中心服务功能,对贫困病、残人员入住提供农村机构养老服务,每张床位补助由市、区按1:1比例承担;推行PPP模式建设农村养老院试点工作。
2.实施农村邻里互助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支持采取邻里结对互助形式,为农村贫困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对邻里结对互助贫困老人的,每月发放养老补贴200元,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承担。先选择贫困村胡家村进行试点。
3.对农村养殖业、家庭手工业等各类协会每吸纳1名贫困残疾人一次性给予1000元资金补助。
4.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免费发放轮椅、安装大小腿假肢、安装助听器等辅助性器具。为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免费无障碍设施造。
5.实施政府为贫困残疾人购买农机服务项目。对农村贫困残疾人,由政府购买农机服务,每人每年一次性给予2000元资金扶持。
6.实施“医疗中心+救助”模式。在市人民医院、市第二医院、吉林延安医院成立贫困患者医疗救助中心,省肝胆病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市心理医院、市儿童医院发挥专科优势,成立贫困肝胆疾病、传染病、精神心理疾病患者及贫困儿童患者医疗救助中心,农村贫困患者在上述医院就医,住院患者新农合报销比例提高10%。
7.实施“七免十九减”优惠项目。市中心医院、市儿童医院、市妇产医院、市中医院、省肝胆病医院、市传染病医院等二级以上医院对贫困患者就医实行“七免十九减”优惠政策,享受免收普通挂号费、普通门诊诊查费、住院诊查费、院内会诊费、肌肉注射费、一般物理降温费、普通床位费和血常规、尿常规、便常规、心电、B超、胸透、X光拍片、肝功、两对半、血糖、血脂、肾功、甲功、血沉、抗“O”、类风湿因子、心肌酶、血凝4项、血离子检查减免20%等优惠政策。同时,在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医院、吉大二院民康医院、绿园区人民医院、二道区人民医院、宽城区人民医院、双阳区中医院建立6个透析中心,为贫困患者进行免费的血液透析治疗。
8.实施基本药物目录扩大项目。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不超过20%的药品使用品规数,增加药品使用品种。
9.实施中医药新农合报销优惠项目。对新农合贫困患者住院自付金额中使用中医药费用再减免10%。对贫困人口给予免费中医体检(中医体质辨识)和健康咨询。
10.实施贫困妇女儿童帮扶项目。对贫困妇女免费开展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对阳性患者由财政补贴自费部分;落实农村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每人次300元;为贫困家庭新生儿开展免费耳聋基因筛查;对贫困家庭新生儿进行免费的“两病”(见表四)筛查和免费的听力筛查;开展贫困家庭乙肝病毒母婴阻断项目;为贫困家庭孕产妇进行医疗救助;对贫困高危孕产妇及高危儿童抢救进行医疗救助。
11.实施新农合住院低比例补偿段项目。区、镇两级医疗卫生机构不设置起付线,参合贫困住院患者在英俊镇卫生院低比例补偿段0—500元,普通疾病、重大疾病报销比例统一提高到95%;区定点医疗机构低比例补偿段为0—600元,普通疾病报销比例由20%提高到85%,重大疾病报销比例由30%提高到90%;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普通疾病起付线由1000元降至800元,重大疾病0—1000元报销比例由20%提高到40%。
12.实施提高常见慢性病门诊报销比例项目。对患有32种常见慢性病(见表一)的贫困参合患者,在省新农合慢性病门诊报销比例提高5%达到65%的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提高到75%。
13.实施提高特殊疾病参合患者报销比例项目。对患有42种特殊疾病(见表二)贫困参合患者,在区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时,低比例补偿段按照比例补偿后,剩余合规部分增加报销比例10%。
14.实施调整区、镇两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项目。贫困参合患者在区、镇两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低比例补偿段补偿后的费用在新农合报销之后,合规部分报销比例增加10%。报销比例由原来的乡镇级85%增加到95%, 区级由原来的75%增加到85%。
15.实施增加残疾人康复新农合报销项目。加大农村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和医疗救助力度,将以治疗性康复为目的的运动疗法等23个医疗康复项目(见表三)纳入新农合保障范围。
(二)扶智为本,精准帮扶因学致贫人口实现脱贫
16.实施“政府+企业+贫困学生”定单培养模式。政府鼓励企业对贫困学生进行全额资助,帮扶其顺利完成学业的同时,与其签订就业协议。对帮扶贫困学生就业的企业,政府在企业发展方面(包括土地、资金、人才等要素)给予优惠政策扶持。 每帮扶1名贫困学生就业,政府一次性给予就业单位1000元奖励。
17.实施贫困学生教育资助项目。在国家现有资助政策之外,由市财政设立长春地区教育扶贫资金1亿元,专项用于教育扶贫。对学前、小学、初中、高中贫困家庭学生按照每生每年1000元,大学(含大专、高职)贫困家庭学生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对就读中职学校的贫困家庭学生实施“七免一补”项目(免除学费、教材费、职业资格认证费、公寓费、公寓备品费、校服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给予生活补助);对贫困残疾、孤儿等特殊教育群体给予补助;依托县职教中心和公办民办职业学校,免费开展灵活多样的技能培训。
18.实施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由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的技术学校对贫困家庭中有培训意愿的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劳动力和新毕业的“两后生”免费开展中短期就业技能培训和“两后生”劳动预备制培训,提升贫困家庭劳动力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对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贫困人口和新毕业“两后生”开展两年制免费技工教育;对贫困劳动力免费开展有特色的技能提升培训。
(三)产业先行,精准帮扶有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实现脱贫
19.实施“公司+合作社(基地)+贫困户”模式。立足各地资源优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大力发展特色种植业、养殖业及其加工业,实现村村有主导产业,户户有增收脱贫项目。企业每吸纳1名贫困人口就业,一次性给予企业1000元奖励。对吸纳贫困人口50人以上的企业,在原有政策基础上一次性再追加5万元奖励,按月发放。
20.实施扶持贫困户发展设施农业项目。对于建设温室大棚的贫困户给予成本50%的补贴,每年补贴100个温室大棚,建设标准666.6㎡/个;每年补贴100个普通大棚,建设标准1000㎡/个。每个温室大棚补贴10万元,每个普通大棚补贴3万元。所需补贴由市、区按1:1比例承担,其余部分由贫困户自筹。
21.实施“贫困村农超对接”项目。鼓励欧亚、远方、亚泰等大型流通企业在贫困村胡家村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养殖基地,与贫困户签订长期购销合同。对设立“农超对接”专柜(区)专用于销售贫困村贫困户农产品的,给予超市配备货架、补充设备等5000元资金支持。
22.实施“互联网+农产品”项目。依托“开犁网”“淘宝特色中国·吉林馆”等农业电商平台,对接天猫、淘宝、京东、苏宁等主流电商平台,开展网络购销活动。积极推进阿里巴巴集团“村淘项目”在我市的落地运营。鼓励和支持电商企业在贫困村胡家村开展“电商村”活动,对认定为“电商村”的,给予“电商村”内带动贫困人口致富的企业一次性10万元资金扶持,按月发放。
23.实施电商培训项目。分类、分层次、分阶段免费培训贫困村干部,合作社农民、个体户,采取启蒙式、普及式和基础班、技能班等分类培训方式,重点培训市场经济知识、农业项目管理、经营策略、电子商务等内容。
24.实施扶贫爱心超市建设项目。推广农安爱心超市模式,在贫困村胡家村建设扶贫爱心超市,超市内设有捐赠区和商品区,商品价格分为低保价和市场价。针对贫困村贫困人口每年发放680元代金卡,在爱心超市内任意刷卡消费。代金卡上的钱用完后,可以凭卡购买低保价商品。所需资金由市、区按1:1比例承担。
(四)保障兜底,精准帮扶失能贫困人口实现脱贫
25.实施农村脱贫攻坚低保支持计划。对于通过采取产业扶持、就业帮扶等措施后无法实现脱贫,且符合纳入低保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给予低保“兜底”保障,实现应保尽保。
26.实施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补贴项目。新农合对农村贫困人口实行政策倾斜,贫困人口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财政给予补贴,每人每年150元。所需资金由市、区1:1比例承担。
(五)固本强基,精准帮扶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27.实施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对部分贫困村实施集中供水工程和饮水巩固提升工程,积极争取中央、省奖补资金支持,缺口资金由市、区按1:1比例承担,解决贫困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
28.实施新农村建设项目。对具备一定基础的贫困村胡家村优先纳入年度新农村建设计划,按照省新农村建设标准给予2年扶持,实施道路、排水沟、村部、休闲文化广场、围墙大门改造等项目建设,基础设施较好的贫困村胡家村可支持太阳能路灯、一体化污水处理等项目。
29.实施贫困村胡家村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贫困村农村公路建设采取各级政府和百姓共同出资修建的投资建设模式,加大各级政府财政投资力度,鼓励村民自筹资金,引导社会各界赞助投资。省市补贴占总投资60%,区配套占总投资20%,镇、村民自筹占总投资20%,逐步实施贫困村农村公路建设,为贫困村脱贫致富提供助力和基础保障。
四、我区自订的政策
我区从区里贫困人口现状出发,为确保脱贫攻坚任务顺利完成,在承接落实市里5类29条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又自订了7条政策措施,作为市里政策措施的拓展和补充。具体如下:
(一)每年设定脱贫攻坚专项资金 2000万元,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专项资金规模。
(二)从2016年新学年起,对符合资助条件的贫困户家庭在校大中专学生,实施精准资助,直至所在学校学习期满为止。资助标准为中专(含职业技术学校):8000元/生·年;大专及以上:10000元/生·年。
(三)鼓励企业、社会组织、返乡创业人员积极在我区农村开办农家乐等扶贫开发项目,支持项目经营户吸纳贫困人口就近就业。对吸纳贫困人口就业满1年的项目经营者予以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补贴总金额上限不超过1万元。
(四)在长春市现有政策之外,对吸纳贫困人口就业的主城区内本辖区企业,每吸纳一名贫困人口就业,签订劳动合同两年以上工作满一年的,一次性给予企业1000元补贴。
(五)对贫困人口本人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从银行获得5万元(含5万元)以下金融贷款的,对贷款产生的利息给予60%的贴息。
(六)对于无房或住房被相关部门鉴定为C级以上危房的贫困户,符合相关政策履行正常手续的,新建住房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并达到安全、实用的标准,每户补助2万元。
(七) 对突患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变故的特殊贫困对象采取“一事一议”办法帮扶。
五、政策落实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本《方案》含市里5大类29条政策措施外,还有本区自订的7条政策措施,要真正做到惠及贫困人口。各扶贫相关单位充分认识相关政策措施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分工,明确责任,务必把市、区相关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吃透政策,狠抓落实。各相关单位要对本《方案》中的政策逐条梳理,逐条分析,将政策用足、用活、用好,力求政策措施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效益最大化。要主动抓落实,持续抓落实,反复抓落实。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既抓部署,又抓督查,确保各条政策措施在我区切实落到实处。
(三)结合实际,细化措施。各相关扶贫单位,要结合职能特点和本区脱贫攻坚工作实际,根据市直相关部门的实施细则,进一步对《方案》中的各项政策措施再次研究,进行再次细化,制定切实可行的承接方案和具体的的实施细则。政策措施解释权由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负责。
附件:
1.《二道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长办发〔2016〕67号)的承接方案及实施细则》;
2.《二道区卫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长办发〔2016〕67号)的承接方案及实施细则》;3.《二道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长办发〔2016〕67号)的承接方案及实施细则》;
4.《二道区农林水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长办发〔2016〕67号)的承接方案及实施细则》;
5.《二道区商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长办发〔2016〕67号)的承接方案及实施细则》;
6.《二道区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长办发〔2016〕67号)的承接方案及实施细则》;
7.《二道区发改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长办发〔2016〕67号)的承接方案及实施细则》;
8.《二道区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长办发〔2016〕67号)的承接方案及实施细则》;
9.《二道区英俊镇〈关于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长办发〔2016〕67号)的承接方案及实施细则》。
中共二道区委办公室 2016年 11月25日印发
附件1:二道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长办发〔2016〕67号).docx
附件2:二道区卫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长办发〔2016〕67号).docx
附件3:二道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长办发〔2016〕67号).docx
附件4:二道区农林水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长办发〔2016〕67号).docx
附件5:二道区商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长办发〔2016〕67号).docx
附件6:二道区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长办发〔2016〕67号)的.docx
附件7:二道区发改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长办发〔2016〕67号)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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