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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雨露计划相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2-06 09:41 来源:长春市二道区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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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俊镇、长青街道、远达街道:

  过渡期内,街镇要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精神,按照吉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雨露计划相关工作的通知》(吉乡振[2023]57号)、长春市乡村振兴局《关于转发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雨露计划相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认真落实省市乡村振兴局的部署要求,精确瞄准农村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按照原有国定补助标准,继续对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实施雨露计划补助,补助资金可从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中列支。按照《吉林省雨露计划工作指南》和“四个一”工作管理机制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秋季雨露计划补助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8月10日—8月30日。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将雨露计划补助工作纳入本年度重点任务,党政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职责,由区乡村振兴局牵头实施,下发工作通知。各镇街、村全力做好秋季学期补助工作。
  (二)审核公示。8月31日—10月31日。区乡村振兴局与教育、人社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以国家乡村振兴局、教育部、人社部学籍比对标识情况为依据,联合对本地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的初、高中毕业生升学就业情况进行逐一筛查,同步组织各镇街、村和驻村工作队开展逐村逐户摸底排查,采取多种手段及时帮助学生取得就读证明,精准确定补助对象。补助对象确定后,在所在镇街、村的显要位置进行公告公示,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发放录入。11月1日—5日。对公示无异议的补助对象,经区乡村振兴局履行相关程序后协调财政部门实施补助,补助资金以一卡通(折)形式及时足额补助到脱贫家庭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随即各镇街、村要迅速建立补助工作台账,做好发放确认工作,相关补助情况及时准确录入“全国防返贫信息监测系统”,补助人数与录入人数相一致。
  (四)总结验收。11月6日—20日。10日前,区、镇街两级开展雨露计划明察暗访工作,区级对两街一镇检查全覆盖,镇街对所属村检查全覆盖,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对辖区内脱贫户摸底排查、政策宣传和发放确认全覆盖。重点查看镇街、村动员部署、工作推进、补助发放、建立台账、信息录入、发放确认等环节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和整改;15日前,镇街级雨露计划“四个一”工作总结报告及补助台账等,经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正式上报区乡村振兴局,附会议纪要、专项通知、暗访通报等佐证。20日前,区乡村振兴局汇总形成本地总结报告,经乡村振兴局审核确认后进行上报,附会议纪要、专项通知、暗访通报等佐证。报送情况全部胶装成册,送市里备案。
  二、工作要求
  (一)压实责任。各单位要强化责任落实,及早动员部署,严格执行国家雨露计划政策要点。各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各司其职,共同开展脱贫家庭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学籍核查工作,精准排查确定补助对象,对系统标注的学籍信息进行人工校验,逐个信息进行复核,主动帮助学生对接中高职学校,开具学习证明,让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全部获得政策支持,做到应补尽补。
  (二)强化监管。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实施方案》(吉乡振联〔2022〕29号)文件要求,将雨露计划毕业生纳入稳岗就业范围,通过专场招聘会、校企对接、就业推荐等方式,帮助雨露计划毕业生实现有质量就业。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认真开展逐村逐户摸底排查,进一步优化资金拨付流程,切实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坚决杜绝数字发放、虚假发放,保证补助对象及时足额得到补助。
  (三)从严考评。雨露计划工作继续纳入区党委、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评体系。各单位要加强对基层业务指导和培训,充分发挥“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作用,将雨露计划政策落实情况作为干部考核、驻村第一书记任职考核和驻村工作队工作情况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工作情况通报,对出现政策执行有误、工作落实不力、弄虚作假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问责。
  专此通知。
  
  附件:2023年秋季学期雨露计划补助发放统计表

附件:

附件:2023年秋季学期雨露计划补助情况统计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