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强,男,身份证号:220122********0017
2020年2月2日二道区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检查二道区刘志强西医内科诊所时发现,你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的行为,违反《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本机关拟对你作出暂停6个月医师执业活动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直接送达,本机关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文号:长二卫医罚告﹝2020﹞09号),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如你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可在收到本告知书3日内(节假日顺延)到长春市二道区卫生健康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长春市二道区临河街370号
联系电话:0431-84920295
长春市二道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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