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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注销前权利告知书
时间:2023-05-24 14:14 来源:二道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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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道常秀岚西医内科诊所:

  你单位于2022512日至我局办理停业申请,停业日期自2022514-2023513日,至本告知书公示之日起,已超出核准停业日期且未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二道常秀岚西医内科诊所因停业超过1年,我局拟注销你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你单位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陈述和申辩以及要求听证的权利,请你单位主要负责人于本公告发布起15个工作日内向二道区卫生健康局医政科(地址:临河街370号,联系电话:0431-84920212)说明相关情况并提交听证的申请,逾期不办理的,我局将依法注销你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特此告知。

                                    二道区卫生健康局

                                  2023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