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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健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时间:2025-01-16 09:28 来源:二道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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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强化对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学习贯彻,坚持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履职,统筹推进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促使卫生健康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提质增效。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完善法治建设工作机制。坚持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于工作各个环节。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聘请专业律师深度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全过程,为决策提供坚实法律支撑与精准指引律师积极参与重大行政处罚案讨论、听证会,协助解决疑难矛盾纠纷,全方位推动我局法治建设迈向新高度,为卫生健康事业的稳健发展筑牢法治根基

  (二)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行政执法事项名称、实施依据、实施主体等内容,在政务服务窗口设置公示牌,明示岗位职责等信息,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公示;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过程中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保障执法规范透明公正;制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规范行政执法案件办理程序、行政处罚文书格式和音像记录,严格记录归档,进一步促进行政执法标准规范。

  (三)推进“四张清单”和“首违不罚”工作。为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有效解决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探索柔性监管新方式,卫健局制定实施“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并公布了不予处罚清单、从轻减轻处罚清单、减轻处罚清单和免于处罚清单,形成柔性执法“四张清单”。为全面落实监督管理执法责任,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服务效能提供了依据。

  (四)监督执法取得突出成绩。2024年2月吉林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2023年度医疗卫生监督优秀案例评查工作,区卫健局选送的“二道区于某某非医师行医案”取得总分123分的成绩,获得全省第一名,被评选为2023年全省医疗卫生监督优秀案例,本案于2024年11月由吉林省卫生健康委作为优秀案例推送到吉林省司法厅。按照《关于开展2024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的要求,卫健局于2024年5月向区司法局提交了5本案卷,其中“张某某未按照注册的执业范围执业案(归档号:2023Y13)”被评选为优秀案卷。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学法自觉性有待进一步加强。在学法过程中,暴露出主动性与自觉性严重不足的问题。对于和自身负责业务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仅仅停留在浅层次了解,未能深入钻研掌握。这导致在实际工作场景中,难以做到主动将所学法律知识运用到业务执行中,无法实现学以致用的良性循环。追根溯源,其核心在于法治思维的构建尚不完善,法治理念的树立不够牢固,亟待全方位、深层次地提升。

  (二)普法宣传形式仍需进一步丰富。以单向传播为主,互动性不够,创新不多,缺乏吸引群众主动性和积极性的方式方法,普法质效有待深化,仍需进一步加大医疗卫生领域法律法规科普宣传。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积极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深入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主要领导带头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积极发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的重要作用,带头依法履行职责、开展工作、落实任务,带头研究解决法治建设重大事项、重大问题。

  (二)带头尊法学法用法。落实会前学法制度,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组织干部职工观看《奏响法治强音、建设法治吉林——“市、县委书记谈法治”》第七期特别节目,全面学习吉林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实践探索,进一步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立长远的重要作用,为卫生健康工作稳定发展保驾护航,开展宪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反有组织犯罪法等法律法规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活动,进一步全面提升干部职工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四、2025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深化思想认知,强化法治建设理念,深刻领悟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的重大意义。通过系统学习与实践,持续提升干部队伍知法、懂法、守法的意识,增强执法与用法的专业水平。应将依法行政与作风建设有机融合,使其相辅相成。在依法行政的进程中,着重凸显作风建设的关键作用;借由作风建设的良好态势,有力推动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开展。秉持依法治理的坚定原则,将依法行政全方位、无死角地贯彻落实到各项工作的每一个环节。

  (二)强化责任意识,提高执法水平。为推动行政执法工作迈向规范化、高效化,我们将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通过构建更为完善且严密的执法人员监督制约机制,严格把控执法行为,确保每项执法活动都于法有据、合规有序,进而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在责任落实方面,秉持精细化管理理念,将具体执法责任清晰明确地细化到每一个工作岗位以及每一位执法人员,确保执法工作无死角、无盲区。同时,坚持政务公开原则,主动向社会大众公开管理职权、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标准、办事结果。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让行政执法工作在阳光下运行,切实增强群众对执法工作的信任度与满意度。



初审:鲁诗涵       复审:史晶       终审:赵建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