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迦南,性别:男,民族:汉族。
你尚未履行我机关于2024年6月5日对你作出的“罚款人民币2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长二卫医罚〔2024〕9号 )。因我机关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催告书》(文号:长二卫医催〔2025〕2号),现依法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请你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将罚没款2万元,加处罚款2万元缴至盛京银行吉林大路支行。
如你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
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长春市二道区卫生健康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或者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长春市二道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1月22日
初审:张媛媛 复审:林寒 终审:范晨
主办单位: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主办电话:0431-84612345
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5379号 邮编:13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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