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在开展的检验检测活动中,遵守法定要求,独立公正从业,履行社会责任,严守诚实信用,特作如下承诺,并对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准确性负责。
1、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2、严格规范从业行为,保证真实、客观、准确、完整的出具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
3、严守行业底线,恪守职业道德,不出具虚假或者不实的检验检测报告。
4、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在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对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5、不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认定证书或者标志;不伪造、变造、冒用资质认定证书或者标志;不使用已经过期或者被撤销、注销的资质认定证书或者标志。
6、确保人员独立于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的因素影响,保证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公正准确、可追溯。
7、确保人员对其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8、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承诺不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
9、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发挥技术支撑作用,及时报告系统性质量安全风险,推动市场监管社会共治。
10、自觉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自觉接受公众、客户、媒体的监督,如违反有关规定,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和法律后果。
长春市二道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长春市二道区卫生监督所)
初审:张媛媛 复审:林寒 终审:范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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