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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道区民政局行政职责
时间:2023-03-23 12:14 来源:区委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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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全称):长春市二道区民政局

机构负责人:姚晓东

政府信息公开电话:0431-81326240

机构办公时间:

1.局办公楼:

夏令时:9:00-11:30 13:30-17:30

冬令时:9:00-11:30 13:00-17:00

2.婚姻登记处

8:30-11:30 13:00-16:30

机构办公地点:

1.局办公楼:二道区广德街915

2.婚姻登记处:二道区和顺三条49

机构人员设置:行政编制11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内设机构4个,科长4名。

部门行政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区社会救助工作规划和政策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和城市低收入家庭等工作,负责各项救助资金的落实、使用和发放,参与制定住房、教育、司法救助和就业援助等相关政策,承担区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四)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实施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指导全区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贯彻实施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加强民主选举、民主监督工作,强化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培训和表彰工作,拟定社区建设的政策、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全区社区建设。

(五)负责乡镇(街道)的设立、撤销、命名和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申报相关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区划调整、区域界线的管理和勘定;负责全区及区际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负责行政区划发展研究;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

(六)贯彻执行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殡葬管理政策和服务规范,负责全区殡葬管理和文明祭祀工作,推行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结合实际建立完善养老服务地方体系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特殊困难老年人福利工作。

(九)负责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救助以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相关工作。

(十一)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完善落实全区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按照“三个必须”要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督执法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部门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计划财务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财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民政行业标准化、行政应诉、对外宣传等工作。

(二)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科(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事务科)。负责组织实施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指导全区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监督工作,拟定社区建设的政策、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执法监督;负责区划地名、殡葬管理、儿童福利、残疾人福利相关工作。

(三)社会救助科。负责拟定全区社会救助工作规划和政策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和城市低收入家庭等工作。

(四)养老服务科(慈善事业促进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负责建立完善并组织实施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相关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负责贯彻落实扶持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社会捐助工作。负责指导全区民政行业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