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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道区审计局行政职责
时间:2023-03-23 12:29 来源:区委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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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全称):长春市二道区审计局

机构负责人:徐一双

政府信息公开电话:0431-84643395

机构办公时间:夏令时:9:00-11:30 13:30-17:30 冬令时:9:00-11:30 13:00-17:00

机构办公地点:和顺街1303号

机构人员设置:行政编制11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内设机构4个,科长4名,机关工勤1名。

部门行政职责:

(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区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省、市、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区长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省、市、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区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区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区政府规定的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区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区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及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和地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完成上级审计机关、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区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部门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协调处理日常政务、事务;负责党务、人事、公文管理、文字材料、文秘、档案管理、审计宣传、统计报表、行政后勤、财务等事务;负责综合、协调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全区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负责承担本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对局内审计项目进行复核审理;规范审计业务文书和程序;组织对审计业务质量和审计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实施审计普法工作;负责组织审计法规及审计业务的培训;局里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行政事业审计科。负责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其他财政收支进行审计;负责对区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区属的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财务收支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对区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区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负责对行政、事业单位,加强财务管理方面,提出有价值的审计调查信息和建议;对国家、省、市、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作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

(三)经济责任审计科。负责对区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对领导干部进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四)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负责组织审计区政府投资、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全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组织审计区属国有企业和区政府规定的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区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区政府规定的区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的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组织审计区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以及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履行区属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和对区属的重大项目稽察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