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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职责
时间:2023-03-23 13:10 来源:区委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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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全称):长春市二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机构负责人:朱楠
政府信息公开电话:0431-89155015 
机构办公时间:夏令时:9:00-17:30   冬令时:9:00-17:00
机构办公地点:长春市二道区岭东路299号
机构人员设置:行政编制13名,其中,领导职数4名,内设机构5个,科长6名。
部门行政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保障、城乡建设事业、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划、政策和标准。拟定有关政策、标准、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及住房保障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区物业行业管理工作,协调区域内开发物业小区升级达标检查及物业管理服务相关工作。
(四)负责辖区内住宅房屋及管理范围内非住宅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房屋拆改结构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区棚户区及危旧房改造工作。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的上报、开发主体招投标、申报土地出让等相关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等相关工作。
(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市政道路和市政设施管理、
维护工作。负责辖区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计划编制立项申请工作;负责区内乡村道路建设和村镇建设管理工作。
(八)负责除城市主干路和5年内新建城市道路以外的道路挖掘工程的管理和审批。
(九)组织、协调、管理市政公用事业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全区燃气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燃气行业违法违章行为,对燃气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和行政处罚;负责全区供热管理工作,负责供热企业的供热经营许可审批监管工作,负责供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十)负责城区(洋浦大街以西区域)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强制性标准等情况实施抽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十一)负责在建建筑工地的围挡(不包括大型广告)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开工条件审查等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园林绿化、街路绿化和所属公园管理工作。
(十三)按照“三个必须”要求,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部门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局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组织、纪检、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人事劳资和文字材料的整理、打印等工作;负责本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安全防火工作。
(二)财务审计科。负责执行城建资金的收支核算、财务统计报表和资金划拨等工作;负责本系统所属单位的资金使用管理,进行监督和审计。
(三)城乡建设管理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负责协调辖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和计划编制立项申请工作;负责区级管理道路挖掘计划制定、审批及复原等相关工作;负责辖区内市政道路小修维护工作;负责全区村镇建设;负责辖区内工程建设工作综合管理和建筑市场管理。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住房管理科。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规划,组织属地街道、规划和自然资源、征收等部门拟定棚户区改造范围,组织属地街道申请将拟申报地块列入棚改计划;牵头负责棚改项目供地工作,协助开发改造主体办理棚改项目的相关建设手续;负责辖区内的物业管理工作,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驻区物业服务企业(合同)和业主委员会备案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参与物业小区升级达标工作;负责指导辖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对小区物业管理活动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组建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五)园林绿化科。依据《长春市城市绿化条例》负责对各项建设工程需占用园林绿地、树木移植、砍伐的初审现场勘查和费用的收缴工作;负责对区内重点绿化建设工程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