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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道区民政局行政职责
时间:2025-01-06 13:52 来源:二道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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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全称):长春市二道区民政局

政府信息公开电话:0431-81326240

机构办公时间:

1.局办公楼:夏令时9:00-11:30 13:30-17:00  冬令时9:00-11:30 13:00-16:30

2.婚姻登记处9:00-11:30 13:00-16:30

机构办公地点:

1.局办公楼:二道区广德街915

2.婚姻登记处:二道区河东路1199

部门行政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相关政策,研究拟订全区民政工作相关政策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执法监督。

(三)执行上级社会救助政策、标准,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贯彻执行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组织研究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思路建议,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有关区管地名的命名和更名审核申报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六)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殡葬管理政策和服务规范,推行殡葬改革。

(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相关工作。

(八)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全区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按照“三个必须”要求,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部门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计划财务科、政策法规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件档案管理、督查督办、财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纪检工作和干部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送审。承担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承担信息宣传、综合调研和民政领域深化改革工作。

(二)社会救助科(慈善事业促进和儿童福利科、社会事务科、社会组织管理局)。负责拟订全区社会救助工作规划和政策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和城市低收入家庭等工作。负责贯彻落实扶持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区划地名、殡葬管理、儿童福利、残疾人福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相关工作。负责贯彻落实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执法监督。

(三)养老服务科(老龄工作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落实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负责建立完善并组织实施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相关工作,指导养老服务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担主管民政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初审:张迪

复审:李金珂

终审:董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