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电话:0431-84641761
机构办公时间:夏令时:9:00-11:30 13:30-17:30 冬令时:9:00-11:30 13:00-17:00
机构办公地点:和顺街1303号
部门行政职责:
(一)组织拟订全区科技发展规划并督促实施,统筹重点行业、领域、区域科技发展规划的衔接协同。组织研究重大科技问题、研判科技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措施建议。统筹推进全区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二)研究提出统筹推进全区创新体系建设、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全区科技发展重大政策并监督落实。统筹推进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统筹协调部门、行业、领域科技政策制定,组织提出科技与教育、人才协调发展的重大政策建议。统筹拟订科研机构布局规划和改革发展政策。
(四)研究提出统筹科技资源配置的政策建议并督促落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区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预算总规模及方向结构比例。组织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实施区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优先支持方向、重点任务和年度安排。组织建立统一的全区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制度规范和全区科技管理运行平台。
(五)拟订全区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凝练基础研究关键科学问题,组织协调全区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前沿交叉共性技术和引领性颠覆性技术研究。
(六)承担推动健全新型举国体制在区内的有关工作,组织凝练事关全局的全区科技任务,协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并跟踪督促。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协调组织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七)组织提出全区促进科技安全和统筹军民科技融合发展的总体部署、政策措施和重大任务等建议并督促落实。指导全区科技保密工作和国防动员领域科技工作。
(八)牵头全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组织拟订促进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的政策并监督实施,协调推动重大科研成果的示范应用。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促进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
(九)统筹推进科技力量建设。协调推动全国重点实验室、省实验室等实验室建设,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推动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能力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等机制。拟订吸引聚集国内外高端科技人才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科技人才国际交流,组织实施有关科技人才计划。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一)拟订引进国外智力规划、计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和外国专家服务工作,根据职责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二)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指导科技合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一带一路”国际科技合作等重大举措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在区内的相关工作。
(十三)统筹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科技评价机制改革和科研诚信建设,推动落实科技伦理重要规范和制度,统筹推进科研学风作风建设。统筹负责科研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科研成果评估问效。
(十四)按照“三个必须”要求,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初审:蔡琳珠
复审:李金珂
终审:董睿
主办单位: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主办电话:0431-846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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