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搜 登录| 注册

信息公开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行政职责


二道区教育局行政职责
时间:2026-01-15 14:10 来源:二道区教育局
【字体: 打印

机构名称(全称):长春市二道区教育局

政府信息公开电话:0431-84941443

机构办公时间:夏令时: 8:30—11:30  13:30—17:00   冬令时: 8:30—11:30  13:00—16:30

机构办公地点:二道区和顺三条869号

部门行政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规章制度。

(二)研究制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事业发展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指导、协调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

(三)综合管理全区的幼儿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等工作;指导协调各部门有关教育的工作;宣传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并组织监督检查。

(四)统筹规划、部署指导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的改革、理顺教育内部同外部的关系。

(五)按照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原则,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办法和原则。

(六)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和执行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统筹规划、指导实施各级各类教师的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

(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美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

(八)管理全区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学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的方针;研究制定我区基础教育招生计划;实施自学考试工作,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及相关的学籍管理工作。

(九)拟定全区教育的校舍、住宅建设及工作的规划和年度计划,搞好资金分配及拨款;落实校园校舍管理法;负责全区学校的勤工俭学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部门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人事科、德体卫科、政策法规科、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教育系统党员教育、培训、管理、发展、统计等基层党组织工作;负责局属各单位副职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考核、任免、审查、调配、培训、教育、奖惩工作;协助区委宣传部抓好各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负责教育系统工青、妇、计划生育及关工委工作;负责统战及老干部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及理论学习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调度全局性工作及机关内部的重要事务,负责教育系统纪检监察、信访、综合治理工作,承办市长公开电话;负责行政事务管理、对外接待、安全保卫、车辆管理、备品供应等局机关后勤工作。

负责全区教职工队伍管理、教师调配、表彰奖励、大中专毕业生分配、专业职称评聘工作;离职进修、报考研究生资格管理;教育系统各单位的编制管理;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及劳动工资统计、工资福利工作;负责制定全区中小学教师培训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进修院校的建设和发展;负责全区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教材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教师队伍职业道德建设工作;负责省、市、区级骨干教师的推荐、考核和认定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建设与应用工作。

负责指导全区中小学德育工作,对学生进行政治教育、思想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日常行为规范训练;指导学校德育工作;指导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国防教育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指导全区艺术教育工作。

(二)基础教育科(学前教育科、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

负责区内初中、小学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的管理;贯彻执行基础教育工作方针、政策、行政法规和重要的规章制度;负责全区基础教育管理和指导工作;推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及学前教育的实施和指导工作;制定素质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及评估标准,指导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学籍管理、招生工作;指导和管理教材编写和使用;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复工作,负责牵头组织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认证、审核、上报等(含年审、年检、收费)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决定送达和行政许可证件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以及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等。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学前教育发展的政策、法规和规章;负责拟定全区学前教育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幼儿园建设规划和布局结构调整,宏观调控学前教育发展;负责综合管理全区学前教育工作;规范学前教育办学行为,对区属幼儿园进行动态评估、分类管理;指导学前教育的保教改革工作,加强幼儿园课程管理,负责监督指导幼儿园教职工配置和园长、幼儿教师培训工作,以及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幼儿园卫生保健、安全及收费监管等各项工作。

承担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拟定校外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拟定全区校外教育培训(含线上线下)机构设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人员资质、收费监管等相关标准和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治理,指导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执法;指导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社会竞赛等活动;及时反映和处理校外教育培训重大问题。

(三)督导室(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代表区政府对各镇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和教育直属单位的教育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保证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对学校办学方向、办学水平、办学质量和效益进行评估。对学校各项目标责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指导教育系统法治教育工作。

(四)财务审计科(基建项目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指导学校财务工作;编制财务计划和中小学发展规划;负责财务管理、审计与监督、财务统计、教育基金的收支;负责中小学教辅教材的征订与发放。

落实、承接上级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相关工作;负责各类学校网点布局规划并统筹学校网点建设;编制年度新建校(园)规划和基建、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工程类档案及相关材料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各类学校基本建设、校舍维修和后勤相关工作;负责各类教育事业发展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负责制定出台有关学校安全的规定和方案,组织学校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工作;依法对学校安全工作实施监督检查,排查事故隐患并监督整改,发生安全事故后按规定做好善后处理工作;负责管理教育系统中小学校警队伍,管理学校班车及司乘人员并组织相应培训工作;负责中小学校综合治理、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好校园周边环境整理整顿等工作。

初审:王旭

复审:李金珂

终审:董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