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部署,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帮助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长府办明电〔2022〕14号文件精神,现对二道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给予一次性房租和水电费补贴,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5月30日前,对全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一次性房租、水电费补贴,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要求,坚决做到应发尽发、日清日结,切实减轻受疫情影响面临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房租水电费负担,进一步帮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共渡难关、加快发展。
二、主要内容
对租赁生产经营用房、受疫情影响面临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房租和水电费补贴,市区按6:4比例负担补贴资金。
三、组织领导
成立二道区关于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一次性房租和水电费补贴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调度补贴发放工作。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刘 江 区委副书记 区长
副组长:魏东岩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王喜东 副区长、二道公安分局局长
王宏来 区委常委、副区长
韩伯强 副区长
宫达文 副区长
李 勋 副区长
耿立春 长春国际物流开发区主任
于 浩 区政府党组成员、教育局局长
成 员:孙庆国 长春市税务局二道分局局长
李洪全 长春市市场监督局二道分局局长
夏沛馥 区财政局局长
王 星 英俊镇人民政府镇长
段岩松 东盛街道办事处主任
邹俊峰 东站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克然 荣光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冰洁 吉林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彦涛 远达街道办事处主任
许亚君 八里堡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雪松 长青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委常委、副区长王宏来兼任,具体负责协调推进补贴发放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由市税务局二道分局、市市场监管局二道分局按条件确定各街、镇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单。
(二)由区财政局按照文件规定的补贴标准及各街镇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户数,科学测算应发数额,统筹安排专项补贴资金,及时保障到位。
(三)由各街、镇组织社区、村(屯)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宣传、引导,按流程进行审核确认,并及时发放到位。
五、补贴申领的范围及标准
(一)申领范围
1.房租补贴:在长春实际纳税,承租非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房产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且实际纳税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15日,并在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5月15日期间发生承租费用。
2.水电费补贴:在长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持有营业执照,且实际经营中缴纳水电费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且在长春登记注册时间为2022年5月1日前,并在2022年3月1日—2022年5月15日期间发生水电费支出。
(二)补贴标准
1.房租补贴:中小微企业每户一次性补助1000元,个体工商户每户一次性补助500元。
2.水电费补贴:中小微企业每户一次性补助500元,个体工商户每户一次性补助300元。
六、补贴申报与受理
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申领房租和水电费补贴需向其经营地所在社区(村、村委会)提出申报。
(一)申报材料
1、水电费补贴:
(1)房租、水电费补贴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5月15日期间水电费缴费凭证(复印件或截图打印)
2、房租补贴:
(1)房租、水电费补贴申请表
(2)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3)支付租金凭证(复印件)
(4)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15日期间完税凭证一份(复印件)
(二)申领流程
1、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将全套申领材料提报至所属社区,由所在社区进行初审,对其申领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由所在社区汇总,形成汇总表。
2、社区(村)将汇总表和申领材料台帐提报至街道办事处复审,通过后由街道办事处签章确认。
3、由街道办事处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申领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同时将发放的汇总表提报至区财政局进行核算备案。
(三)受理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5月30日止。
七、相关要求
(一)各相关部门,各街、镇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落实通知要求,切实体现区政府对困难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关心,助其纾困解难,共渡难关。
(二)各街、镇要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形成合力,本着便捷、规范、高效的总体原则推动补贴工作的快速落实。
(三)各街、镇要加强统筹调度,每日将补贴的申报和发放情况汇总上报,做到全面覆盖,日清日结,将此项政策落实、落细、落到位。
主办单位: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主办电话:0431-846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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