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我市拟征集一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请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社会主体结合自身情况,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非居住存量房屋、国有建设土地等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改建)条件的项目报送至长春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项目征集表和相关资料发送至邮箱(zfbz625@163.com)或报送至长春市绿园区西环城路景阳大路交汇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A座625室。本次征集的项目,若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条件,将优先予以认定。本次征集截止时间:2021年9月28日。
(联系人:吕虹瑾 电话:81810683)
长春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16日
附件:
9.16--公告附件-长春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征集表.docx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docx主办单位: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主办电话:0431-846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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