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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 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1-13 16:57 来源: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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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俊镇、各街道、开发区、区直机关各部门:

  根据《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振兴工程激励人才助力“六城联动”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长办发〔202236号),为支持驻我区国家级科研院所和“双一流”建设高校(以下简称科研院所和高校)创新发展,现将组织申报我区2023年度“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项目”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对国家级科研院所、“双一流”建设高校引进的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生给予一次性安家费3万元,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分别给予一次性安家费5万元、8万元,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和开发区、用人单位按照20%、40%、40%比例承担。

  二、适用范围

  由驻长春市二道区科研院所和高校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之间引进,且已办理进编聘用手续的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以上统称高校毕业生),可申请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生,应为“985工程”“211工程”《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22〕1号)公布“双一流”建设高校对应建设学科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以及经教育部认定的国内外高等院校(相关权威机构评选的全球大学排名前500名)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应为教育部批准的国内高校和教育部认定的港、澳、台以及外国高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的。

  三、申报条件

  申报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项目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申报人应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申报人应是全职在编人员;

  (三)申报人未曾享受吉林省和长春市同类政策;

  (四)申报人应是毕业五年内的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四、申报材料

  1.《申报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报告》;

  2.《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项目申报人员汇总表》;

  3《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项目审批表》;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原件、复印件;

  2)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外国人需提供护照和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3)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海外学位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聘用合同(证明)原件、复印件。

  五、申报流程

  (一)申报。科研院所和高校应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人才准备相关材料,并将初步确定的人员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申报工作由科研院所和高校统一组织,原则上不接受个人申报。

  (二)审核。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负责驻地内科研院所和高校所申报材料的审核,经本级政府(管委会)同意后报市人才服务局,由市人才服务局汇总备案并报市委人才办按程序审定。

  (三)兑现。市委人才办审定后,由市人才服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按资金管理权限和相关规定组织补贴资金兑现。市本级承担的20%奖励资金由市人才服务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各县(市)区、开发区承担40%的补贴资金,由属地人社部门(或指定部门)将奖励资金拨付到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

  获补贴人员应按规定自行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申报时间

  受理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至2023年11月21日。

  七、受理地点

  长春市二道区人社局: 

  办理地址:二道区和顺街1303号309室   

  联系电话:0431-89680223

  八、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00   下午:13:30-16:00

  周六至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附件:1.申报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报告(模板)

  2.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申报人员汇总表

  3.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申报审批表

  4.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佐证材料粘贴簿

长春市二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13日

附件:

附件1申报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报告(模板).docx
附件2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申报人员汇总表.xlsx
附件3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申报审批表.docx
附件4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佐证材料粘贴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