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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24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人选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2-20 15:24 来源: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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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内各企业、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和鼓励留学人才回归回乡创业,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工作的通知》(人社专技司函〔2024〕4号)和长春市人才政策升级版(长办发〔2022〕36号),重点遴选支持一批高水平留学回国创新人才,现将推荐选拔工作的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重点

  围绕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聚焦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和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明显创新能力的留学回国青年科技人才为重点,重点支持生物医药、人工智能、光电信息、量子信息、核电技术、新能源新材料、汽车制造、大飞机制造、空天科技等前沿领域和基础研究领域。

  二、推荐条件

  (一)推荐人员的工作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市、县(市)区、开发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市属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所属人才

  2.市、县(市)区、开发区事业单位(不含参公单位)所属人才

  3.驻长中省直事业单位、省属民办高校院所所属,并在我市创办企业进行科技成果转化或与我市企业建立科研、技术合作关系的人才

  4.市域内企业在域外建立的研发中心、开放实验室、技术转移中心等“人才飞地”聘用的人才。

  (二)推荐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

  2.年龄不超过50岁

  3.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

  4.于2019年之后回国

  5.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并全职到岗,已辞去海外工作或海外无工作。

  6.推荐人员在我市自主创业或科技成果转化的实际投资额应在500万元以上,并实际运营或取得成果转化经济效益。已就此科技成果取得市(区、开发区)政府奖励补贴的不得申报。

  (三)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曾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跨国公司、国际组织等机构担任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管理职务,并取得显著成果的留学回国人才。

  (四)往年入选人员不再重复支持,已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的留学回国人才不纳入资助范围。

  (五)已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推荐的人员,不得向长春市重复推荐。

  三、申报材料

  1.《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报汇总表》

  2.《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请表》

  3.申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5.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聘用)合同的复印件

  6.在国(境)外获得的博士学位证书(证明)

  7.自主创业或科技成果转化的实际投资相关凭证

  8.能够代表申请人贡献和水平的论文、著作、专利、奖项、工作等业绩材料

  9.回国时间证明(2019年1月1日以后的学位证书或海外工作证明、离职证明、纳税证明,不认可offer、工作合同、工作证、网页截图、出入境记录,“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中的“拟回国日期”不作为确认回国时间的依据)

  10.申报人关于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违反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且在海外无工作的承诺书

  11.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注:涉密材料应做好脱密处理,外文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所有申报材料提供4份,分别装订成册;所有申报材料PDF扫描文件1份。其中,《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报汇总表》《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请表》还需提供原格式电子版。

  四、申报流程

  用人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人才准备申报材料,报二道区人社部门。申报工作应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原则上不接受个人申报。

  五、申报要求

  请各申报企业、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于2024年3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佐证材料等)报送至二道区人社局(地址:二道区和顺街1303号3楼309室)。

  联系人:翟丹阳

  联系电话:0431-89680226

  附件1:《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请表》

  附件2:《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报汇总表》

  

长春市二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20

附件:

附件1:《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请表》.doc
附件2:《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报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