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完善安全责任体系规范建设
1.落实教育行政部门监管责任。根据《长春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领导责任体系规定》,进一步落实《二道区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领导责任制实施细则》,明确分管领导、各科室(部门)按照业务职能的直接责任及包保责任清单。定期召开属地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部署会、形式分析会,协调解决安全重点、难点问题。
2.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主体责任。依据《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根据《长春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长春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规程》,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主体责任,各中小学(幼儿园)成立以校(园)长为组长、副校(园)长为副组长、各部门中层为成员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一名副校(园)长主管安全工作,配备专职安全主任负责各项任务的具体落实,超过1000人以上的学校成立安全科,有独立办公场所。按相关规定配足配齐专职保安,聘请属地派出所教导员兼任法制副校长。根据长春市学校安全管理责任“网格化”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本单位网格化公示板,明确全体教职员工岗位安全责任,建立责任清单,公示责任分工,真正把安全工作责任落到实处。每月组织实施2次本单位安全工作自查,召开1次安全形势分析会,研究解决安全问题,分析原因,落实整改措施。
3.落实安全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坚持把隐患当事故来对待和处理的原则,依据《长春市教育系统安全责任事前追究暂行规定》,对安全责任、制度不落实或落不实的,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进行事前追责;对发生责任事故的学校及相关责任人,视情节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追责。
二、优化风险防控,进一步完善安全应急体系智能建设
4.推进“双重预防机制”智能建设。根据国家、省市区“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相关工作要求,通过信息化手段,升级建设“二道区校园校车安全管理信息监控平台”“双重预防机制”信息化应急预警管理系统,将现有安全预警应急系统进行平台整合,使终端预警数据与《二道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等级清单》的人、物、管、环四方面290个风险点预警数据实时分析决策,积极探索“护蕾行动”信息化应用的有效途径和办法,实现安全数据可联、可视、可控、可防、可溯的“五可”智慧化运行模式。
5.推进“防范预警管控”智能建设。深度挖掘“二道区校园校车安全管理信息监控平台”的新功能升级,进一步提高系统的功能性和实效性,通过整合视频监控、无线烟感、一键报警、人脸识别等已有安全预警系统,自动生产数据化报警图墙,增加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功能,实现突发事件事前预警、事中响应和事后处理的快捷和高效,构建区域内“五全式”智能管控体系,实现“十式十化”的“平安校园大数据”体系,提高学校安全管理现代化水平。
6.提高安防设施规范标准建设。一是各中小学(幼儿园)重点部位要安装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视频监控系统,实现校园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全覆盖”“无盲点”,有条件的单位集成各类视频资源和数据,逐步探索“人脸识别”抓拍记录进出学生信息、“行为分析”判断人员密集指数预防踩踏事故等视频监控延伸功能;二是提高标准化警务室建设质量,在建设“五统一”标准化校园警务室的基础上,对标高标准、高性能,配足配齐警用装备“十二件套”,有条件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建设电子防冲撞柱、柱式报警等新型安防设备,打造现代化“校园警务室”新环境。
7.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各中小学(幼儿园) 要对现有应急预案进行一次系统梳理和修改完善,根据突发事件情况类别明确应对责任、应对程序和措施;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要求,定期组织开展消防疏散、防震避险等应急演练,完善各类应急预案,保证演练质量、演练次数,不断提高广大师生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安全演练教育信息同步上传安全平台,纳入年终考核。
8.抓好突发事件应对及应急信息上报。各中小学(幼儿园)要落实安全工作常规信息和应急信息的报送机制;落实重点时段、重要节假日校级领导值班值守及重大事件零报告制度,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处突小组,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根据《二道区教育系统重大紧急信息报告制度》,发生事故和案件,所在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相关责任人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第一时间报告情况、第一时间发布信息,“一把手”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并根据事态进展情况续报,严禁谎报、瞒报、漏报、迟报,确保突发事件能够快速响应、正确应对,避免次生和衍生灾害的发生。同步完成安全平台“日报平安”工作。
三、深化隐患整治,进一步完善安全工作体系重点建设
9.完善隐患排查整改。以市教育局下发的《长春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检查指导手册》《长春市学校安全隐患自查整改记录本》及《长春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规程》为指导,推进“一册、一本、一规程”制度的落实, 实施每年立体式校园安全“五查”,将“三查、三改、三防”制度落到实处,做到日巡查、周调度、月报告,确保每半月开展1次校园安全隐患自查、自报、自改情况同步上传“长春市学校安全工作综合监管平台”; 根据上级安排开展冬春防火、夏季攻坚、秋冬会战等专项检查;完成市教育局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之间互查及聘请应急管理专家,引进第三方服务开展的安全专项检查;完成区域内上下半年“校际间”交叉互检;按照上级相关部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校园安全工作;积极配合其他行业部门专项检查。同时,区教育局将组织负责交通、消防、住建、食品、卫生、信访、装备等相关业务部门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暗查、夜查等方式不定期开展督查。对自查、互查、抽查、督查、暗查发现的所有安全隐患,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时间表和路线图,建立整改台账,形成整改报告上报上级分管部门,上级分管部门以“回头看”形式再检查,形成隐患排查、整改、销号的闭环管理机制,从源头上堵塞安全隐患进入校园的通道。
10.完善消防安全工作。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完善微型消防站、食堂自动灭火装置建设,加强对违规电器和危化品的安全管理;确保消防通道、消防救援通道畅通;年度内要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对建筑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消防、用电设施设备及防雷设施设备检测,检测记录存档备查;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每学期至少组织师生参加1次消防安全培训、进行1次消防安全演练。
11.完善交通安全工作。区教育局定期联合公安、交警、应急管理等部门组织开展对校车的日常检查和监管工作;积极配合公安和交警部门加强校园及周边交通秩序管理,加大对非法接送学生车辆的整治力度,保证学生上放学交通安全;学校在学生上放学等重点时段安排一名校级领导、一名中层领导和两名专职保安负责交通疏导,严格车辆出入校园管理;组织大型活动需要租用车辆的,要选择合法的车辆运输经营者,其车辆和从业人员应当符合行业有关规定(小学生和幼儿要乘坐专用校车),并与租用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抓好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学生严禁搭乘“非法车辆”;每学期要组织乘车师生进行一次乘车安全应急演练;要密切关注当地气象部门的预警信息,根据不同的预警级别,及时启动应对预案;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要定期进行校车维护检修和安全技术检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校车不“带病”上路。按市教育局统一要求,推进校车许可证申请工作,积极探索校车规模化、规范化管理的有效途径和办法,规范校车安全管理。
12.完善防踩踏安全管理工作。中小学(幼儿园)要建立健全预防校园踩踏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具体责任人,开展防踩踏安全教育及应急演练;要加强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综合防范措施,提高预防工作水平,积极总结经验,推荐先进单位。
四、量化督导评价,进一步完善教育培训体系科学建设
13.筑牢安全文化建设。落实《长春市学校安全文化建设新五年规划实施方案》,按照《二道区教育系统深化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持续提升区域内安全文化内涵,通过观念文化、制度文化、课程文化、行为文化、物态文化的构建,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形成学生安全习惯,培养学生终身安全的能力。各中小学(幼儿园)要积极探索有效途径和办法,营造校园安全文化浓厚氛围,使学生收到良好的熏陶,养成良好的安全意识和行为习惯,打造安全文化品牌。
14.提升安全课程建设。落实《长春市中小学生命与安全课程指导纲要》,依托“生命与安全教育”应用系统、“生命与安全”学科教室的使用,加强课程文化建设,与教科研有机结合,将生命与安全课程纳入学校课时计划,每两周1课时,切实做到有教材、有课时、有教师、有教案。根据《二道区中小学生安全教育体验中心2020年体验时间安排表》,组织学生到“中小学生安全教育体验中心”进行体验。
15.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充分利用班团队会、板报、橱窗及新媒体等媒介,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利用安全教育日、防灾减灾日、消防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消防、交通、防暴、防汛、防溺水、禁燃等各类安全教育活动,通过家访、家长会和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加强学校与家长的联系,共同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工作,预防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学校物态文化建设,在校园重点部位张挂安全标语、疏散指示图、提示语及警示标志等,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教育氛围。
16抓好安全素质培训。进一步优化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干部队伍、专职保安员队伍和校车司机及照管员等各级安全工作相关从业人员专业能力培训,提高实际工作能力;积极组织参加生命与安全教育骨干教师业务培训,着力提升教师生命与安全教育专业化水平。
17.强化安全目标考核。以市、区《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评价实施细则》为指导,根据《长春市“平安校园”创建评比标准》完善“平安校园”创建模式,依托《长春市学校安全工作综合监管系统》、《二道区校园校车安全管理信息监控平台》的应用,制定《二道区2020年“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目标考核评价标准》,坚持“实时性、过程性、督导性、结果性、汇总性、分析性、决策性”七大原则,优化考核结构,构建校园安全工作自动化评价体系,汇聚平安校园大数据。同时,把校园安全工作目标考核纳入全系统年度综合目标考评体系、纳入市、区各级部门“平安建设”创建考核评价体系,结果作为评选长春市“平安校园示范校”和“平安校园创建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
五、活化综合治理,进一步完善平安校园体系联动建设
18.推进“校闹”试点单位项目。完成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审核的《全国依法治理“校闹”试点单位》项目,结合区域教育特点,建立学校安全风险社会化分担机制,进一步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治理“校闹”,推进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全力打造“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多元参与、部门协作”的工作模式,营造良好教育环境和社会环境,为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提供保障。
19.加强校园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校园综治中心”常态化工作模式,切实落实综合治理管控制度。各中小学(幼儿园)每季度召开综治中心分析会,全年开展不少于2次的集中治理行动,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件逐项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并将建议与意见提交相关行管部门。定期进行管制刀具收缴;加强“四个重点”的排查布控;定期排查涉校矛盾做好化解。
20.提升“无乱象”星级校挂牌实效。持续开展校园及周边“无乱象”星级校挂牌活动,强化“五星”评比标准,在采取学校自评与现场督评相结合方式的基础上,运用互联网思维,通过微信公众号等移动形式,面向社会开通网络民意投票、先进做法推广等活动。定期修订《二道区校园及周边“无乱象”亮点措施推广手册》在全区推广,继续进行每季度一次升星、降星调整,建立了校园及周边乱象整治工作长效机制。
附件:二道区教育系统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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