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用法定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依法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长春市二道区泰山商会应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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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二道区民政局
2024年12月13日
初审:马江涛 复审:胡健 终审:李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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