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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度“人才回归回乡 创业奖励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3-10-17 15:50 来源: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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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俊镇、各街道、开发区、区直各部门:

  按照《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振兴工程若干政策》(长办发〔2022〕36号)要求,为支持人才回归回乡创业为企业初创时期提供人才引进招聘、人才住房需求、交通工具保障等方面的支持,现将组织申报我区2023年度“人才回归回乡创业奖励项目”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人才回归回乡创业被认定为重点扶持的项目可按其创业投资额的10%给予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企业引进招聘人才解决人才住房需求提供交通工具保障等。

  二、适用范围

  原户籍在长春市或在长春市有过工作和学习经历的市域外人才,回归回乡创业的应在政策奖励时间范围内。

  三、申报条件

  (1)企业应在长春市二道区工商注册并依法登记;

  (2)创业项目被国家、吉林省或长春市(含城区、开发区)认定为重点扶持项目;

  (3)创业项目在我市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并实际运营。

  (4)享受人才回归回乡创业项目的企业,创办时间应为2023年1月1日以后。

  四、办理流程

  (1)单位申请。申请人向二道区人社局提交申请材料,并填写《回归回乡创业奖励申请表》。

  (2)初审考察。二道区人社局对申请人提供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和考察,并将初审合格企业的材料报送至市人才服务局。

  (3)评审推荐。市人才服务局负责对各城区、开发区人社局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协调有关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和认定;确定拟推荐奖励项目名单;审计核算奖励的具体额度;报市委人才办审定。

  (4)审定公示。市委人才办按程序对拟奖励项目名单进行审定,市人才服务局负责将审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奖励拨付。公示无异议后,按流程拨付奖励资金。

  五、申报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回归回乡创业证明(包括原工作单位及地点、创办企业名称及创业项目、返乡时间及现居住地等内容,由创办企业出具并加盖公章)原件及复印件(2份);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被认定为重点扶持项目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及相关部门出具的认定证明(2份)

  (4)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企业经营场所证明 (房产证明、租赁合同等)(1份);

  (6)企业投资金额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7)企业经营证明(销售服务明细、进货清单凭证、纳税或免税凭证,银行流水或转账记录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8)人才回归回乡情况证明:原户籍在长春市或在长春市有过工作和学习经历的相关佐证材料(1份);

  (9)其他材料:提供企业用于引进招聘人才解决人才住房需求提供交通工具保障方面的投资金额佐证材料及相关证明(1份)。

  六、申报时限

  申报时间截止2023年10月20日上午10时前。

  七、审批流程

  (1)初审。二道区人社局对申请人提供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企业的材料报送至市人才服务局。

  (2)复审。市人才服务局负责对各城区、开发区人社局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并与报名企业对应的城区、开发区进行联合实地踏查。

  (3)资金拨付。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对拟奖励项目名单进行审定。市人才服务局负责将审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流程拨付奖励资金。

  八、受理地点

  受理部门:长春市二道区人社局

  咨询电话:0431—89680226

  九、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00   

  下午:13:30-16:00

  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附件:

  1.《长春市人才回归回乡创业奖励项目申报审批表》

  2.《申报长春市人才回归回乡创业奖励项目补助汇总表》

  3.《长春市2023年回归回乡创业证明》

                    长春市二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17日 

附件:

附件1:长春市人才回归回乡创业奖励项目申报审批表.docx
附件2:申报长春市人才回归回乡创业奖励项目补助汇总表.docx
附件3:长春市2023年回归回乡创业证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