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备案原则
落实民办养老机构属地备案管理原则
二、备案对象
已注册登记的养老机构都要组织备案(落实备案承诺制)
三、办理部门
长春市二道区民政局
四、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五、办理时间、地点
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09:00-11:30 13:30-17:30 冬季:09:00-11:30 13:00-17:00
地点:长春市二道区广德街915号
六、咨询电话
0431-81327472
七、备案流程
1.养老机构要提交“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
2.提供养老机构相关资质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养老机构登记证书、服务场所自有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300平以上提供消防设计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证明、5000平以上提供环评报告、内设食堂的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内设医疗机构的提供医疗执业许可证);
3.出具“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
4.签订“养老机构备案承诺书”;
5.实地查验;
6.对符合“养老机构基本条件”的养老机构出具“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备案完毕)
附件:
附件1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docx 附件2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docx主办单位: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主办电话:0431-84612345
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5379号 邮编:13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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