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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二道区委办公室、二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发《二道区工业稳增长促转型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0-05-15 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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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发改局

                                         长二办发〔2015〕7号

 

                                   

                                              (试 行)

  为有效推动我区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和平稳较快发展,着力增强区域经济发展活力和竞争力,加快全区工业企业做大做强和转型升级步伐,为打造二道区长石公路沿线工业走廊奠定良好基础,进一步实现好“工业、服务业双拉动”的发展战略,结合我区工业发展实际,制定如下政策:

  一、推进产业创新发展。积极承接和贯彻落实好省、市政府支持产业创新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促进作用,设立二道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3000万元,综合运用无偿补助、业务补助、奖励、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支持全区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

  二、设立重点工业企业名录库。将区域内产业龙头、新兴产业、特色园区、产业集聚区等符合全市产业发展方向,对区域经济发展有促进作用的重点工业企业列入《二道区重点工业企业名录库》。列入到名录库中的企业在优先享受二道区相关扶持政策的同时,优先享有国家、省、市专项资金的推荐权,企业申报的项目通过国家、省、市专项资金评审,但未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由区政府给予企业一定资金申报费用补助。

  三、鼓励企业纳入国家规上工业企业统计库。对当年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并入统的企业,在享受市政府给予的奖励同时,享受区政府给予的每户5万元奖励。对当年实现产值超3亿元且年产值增速超20%的企业法人给予10万元奖励。

  四、加快推进两化融合。支持工业企业应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对企业应用物联网、工业机器人等智能制造和数字化车间技术创新项目,给予补贴支持。对实现计算机辅助设计应用、生产装备智能化自动化等“两化”融合示范项目,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对纳入国家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的企业,在享受市政府给予支持的同时,由区政府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实现达标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全力支持大众创业。对省级(含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场地改造、软硬件设备、服务设备购置等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额10%的比例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对上述平台开展对中小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或低收费的公共服务项目,按实际服务收入的10%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对注册成立3年内、进入市级以上创业孵化基地租用生产经营场地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企业最高20%的厂房租金补助。支持在创业孵化基地设立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站,对进入创业孵化基地的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给予最高15万元的贷款和全额贴息支持。

  六、鼓励企业创新发展。支持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工业设计、软件设计、创意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外包、工业物流等生产性服务新业态,将重点项目建设纳入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范围,给予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支持;对工业企业经依法批准,提高自有工业用地容积率用于自营生产性服务业,可按新用途办理相关手续;对科技型、创新型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享受相应政策支持。加快推进新产品、新装备、新业态的研发和成果转化,对相关产业化项目给予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支持。鼓励企业取得有利于促进我区产业发展的相关国际认证和国家推行的认证,单项认证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单户企业年度奖励最高30万元。

  七、支持企业兼并重组。鼓励我区工业企业通过兼并重组低成本获得先进技术、先进装备和专业人才,被兼并企业应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其产品应进入长春市战略新兴产品目录,且被兼并后在我区注册,对符合上述条件兼并重组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给予补助或减免,并对企业有关人员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重大兼并重组事项按照“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给予相应政策资金支持。

  八、支持企业开展企校合作。对购买高校先进生产技术或与高校开展技术合作进行研发生产,引入先进技术后得以正式达产的企业,区政府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

  九、支持企业提质增效。被长春市评为“双百”称号的企业,区政府于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得省、市著名商标称号的民营企业,由区政府给予每户企业市著名商标5万元、省著名商标10万元奖励。

  十、鼓励企业建立产学研用紧密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鼓励企业转型升级,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紧密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对成功获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工业企业,区政府于当年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成功获批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的工业企业,区政府于当年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成功获批国家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的工业企业,区政府于当年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十一、通过二道区民营企业融资担保平台为二道区工业企业开展融资服务。在享受长春市稳增长促改革政策的同时,对在我区注册的经济效益好,并通过该平台进行融资的工业企业,区政府每年给予企业4‰贴息补助,最高200万元。

  十二、支持和鼓励企业上市。企业首次成功上市及新三板等场外交易市场成功挂牌,区政府按照实际情况给予30万元到100万元专项扶持资金。

  十三、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年度生产性设备投入在500万元以上的,区政府按照企业实际投入给予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专项补助。补助的技术改造项目,需通过主管部门备案(或核准)。经核实确认的新办企业当年不享受此项补助。

  十四、建立健全工业稳增长促转型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机制,由区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考核认定办法,专项资金要按规定使用,自觉接受发改、商务、科技、财政、审计和监察部门审查,涉及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按照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十五、同类事项不重复奖励。

  十六、本意见由区发改局负责解释。

  十七、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015年 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