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深化改革,推动各城区、开发区将实体经济做优、做大、做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
一、加大财政资金支持产业发展力度。鼓励各区、开发区加快发展制造业(高耗能行业除外)和现代服务业(具体指现代金融服务业、文化创意业和软件信息业),在保持现有财政体制不变的基础上,自2019年开始,对各区、开发区上述行业新增企业或项目(包括域外引进和域内新办)上划市共享税收收入比上年增量部分全额返还各区、开发区,各区、开发区要建立长效机制,用于定向支持相关产业发展。
二、统筹安排工业项目土地出让收入。支持各区、开发区加快工业项目建设,对上缴市级财政的土地出让收入,扣除按国家规定应计提的各项资金后,全部安排给各区、开发区,用于支持产业的配套建设。
三、统筹安排工业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支持各区、开发区加快工业项目建设,对上划市级财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全额安排给各区、开发区,用于支持产业的配套建设。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3年,跟踪进行绩效评估,据评估结果修订完善或续期继续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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