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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道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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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
时间:2020-06-11 10:25 来源:区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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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深化改革,促进实体经济做优、做大、做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

  一、加强企业融资担保。对于拥有有效订单或应收账款、缺乏流动资金的规上工业企业,重点为产业链龙头企业和配套企业,经审定,融资担保机构给予无偿担保支持,担保费用由市财政适度予以补贴。

  二、降低工业企业融资成本。有效利用政府自身资源,推动政、银、企对接,鼓励银行以低息的方式,加大对工业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

  三、支持股权直投产业项目。对于上市公司或准上市公司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产业项目,以长春金控集团为平台,设立产业发展股权投资专项基金,通过股权直投方式予以投资,项目税收增量部分用于充实该基金。

  四、整合设立产业发展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统筹决策、规范管理的原则,整合设立产业发展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实体经济。

  五、实行差异化用水价格。对我市汽车及零部件、农产品加工、轨道客车、生物及医药、先进装备制造、光电信息、新材料、大数据企业,上一年度缴纳税收市级及以下留用部分达到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水价按3.00/吨执行;1000万元以下的,水价按4.20/吨执行。

  六、降低汽车及零部件、生物及医药企业使用蒸汽价格,150/蒸吨执行。

  七、保障工业项目用地。加大工业用地指标向工业项目多的地区倾斜力度,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优先保障国家、省、市重点产业项目用地需要。

  八、降低工业用地成本。对省制定的产业发展规划中优先发展的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工业用地实行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重点工业项目地价可以分期缴交,首期缴交比例不得低于50%,并且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1年内支付完毕。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在现有工业生产用地上建设标准厂房,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

  九、支持工业园区建设。对于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新建工业园区,园区内标准厂房可参照经营性房地产项目报建审批流程,申请实施产权独立分割,办理预(现)售手续。

  十、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3年,跟踪进行绩效评估,据评估结果修订完善或续期继续施行;本通知施行后,原有文件与之冲突的条款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适用于各中心城区、开发区,各县(市)、双阳区、九台区可参照执行;本通知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相关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