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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道区养老服务扶持补贴
时间:2020-11-11 14:2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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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养老机构运营补贴

  政策依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长府办〔201853号)

  扶持对象:依法备案登记非营利性、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

  申请条件:养老机构申请补贴资金,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在民政部门备案或已经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且在有效期的,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

  (二)服务规范,有老人入住名册、时间和入住协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明确,管理制度健全并公示上墙;申请的年度内无严重责任事故与重大服务纠纷。

  (三)财务核算规范、财务制度健全、账目清晰,接受财政部门财务检查,民政部门管理并年检合格。

  (四)养老机构必须将人员入住、退住、困难老人身份情况等信息及时、准确地录入“长春市养老机构监管平台”,实施动态管理。2019年6月1日长春市养老机构监管平台正式上线运行后,以各机构对入住老人的人脸识别和护理记录作为补贴按天核算依据,补贴从各项数据完整录入平台之日起算,对未按时限要求录入人脸识别和护理记录信息的,不予核算相应补贴。

  (五)申请补贴的养老机构,需2019年度正式运营1个月以上。

  主要内容及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收住本市户籍60周岁以上老人按照每人每月260元标准给予综合运营补贴。

      扶持补贴方式:由区民政局进行发放

      补贴申请材料清单及样式

      120XX年度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申请表20XX年度老人入住养老机构基本情况明细表

      2、《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或在有效期内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复印件

    3、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养老机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20XX年度入住老人名册

    6、老人身份证、双方协议、交费收据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由养老机构填写相应申请表,上报区民政局

      2、由区民政部门与同级财政部门共同初审并在表格上签署审核意见

      3、由市民政局与同财政部门共同复审并在表格上签署审核意见

      4、由市、区两级财政部门按照1:1的比例,对运营补贴进行发放。

      办理部门

      二道区民政局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季:09:00-11:30   13:30-17:30               

    季:09:00-11:30   13:00-17:00    

    办理地点

     长春市二道区广德街915号

      咨询电话

    0431-81327472

  二、困难老人入住机构补贴

  政策依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长府办〔201853号)

  扶持对象:依法备案登记非营利性、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

  申请条件:养老机构申请补贴资金,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在民政部门备案或已经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且在有效期的,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

  (二)服务规范,有老人入住名册、时间和入住协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明确,管理制度健全并公示上墙;申请的年度内无严重责任事故与重大服务纠纷。

  (三)财务核算规范、财务制度健全、账目清晰,接受财政部门财务检查,民政部门管理并年检合格。

  (四)养老机构必须将人员入住、退住、困难老人身份情况等信息及时、准确地录入“长春市养老机构监管平台”,实施动态管理。2019年6月1日长春市养老机构监管平台正式上线运行后,以各机构对入住老人的人脸识别和护理记录作为补贴按天核算依据,补贴从各项数据完整录入平台之日起算,对未按时限要求录入人脸识别和护理记录信息的,不予核算相应补贴。

  (五)申请补贴的养老机构,需2019年度正式运营1个月以上。

  主要内容及标准:养老机构收养城乡特困老人、城乡低保家庭老人和重点优抚对象家庭等家庭生活困难老人,按每月入住困难老人人数给予困难老人入住机构补贴。

  代养特困供养人员的养老机构如特困人员符合本市户籍60周岁以上条件,可按照收养社会老人享受同等补贴待遇。

      扶持补贴方式:由区民政局进行发放

      补贴申请材料清单及样式

      120XX年度困难老人入住机构补贴申请表20XX年度老人入住养老机构基本情况明细表

      2、《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或在有效期内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复印件

    3、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养老机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困难老人身份证明材料,主要包括《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吉林省最低生活保障证》和《吉林省抚恤补助金领取证》等

    6、老人身份证、双方协议、交费收据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由养老机构填写相应申请表,上报区民政局

      2、由区民政部门与同级财政部门共同初审并在表格上签署审核意见

      3、由市民政局与同财政部门共同复审并在表格上签署审核意见

      4、由市、区两级财政部门按照1:1的比例,对困难老人入住机构补贴进行发放。

      办理部门

      二道区民政局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季:09:00-11:30   13:30-17:30               

    季:09:00-11:30   13:00-17:00    

    办理地点

     长春市二道区广德街915号

      咨询电话

    0431-81327472

  三、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

  政策依据:《吉林省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项目实施方案》知(吉民发〔2018〕72号)

  扶持对象:公办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依法登记并备案回执的民办养老机构

  申请条件:公办养老机构全部投保,民办养老机构自愿投保

  主要内容及标准:养老机构是综合责任保险的缴费主体, 应按整年缴纳保费。首次投保保费为 120 元/床/年,续保时 按费率调整机制确定。省级财政对投保的养老机构按 50%给予资助,即 60 元/床/年。

      扶持补贴方式:由区民政局进行发放

      补贴申请材料清单及样式

      1、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财政补贴申请表

      2、养老机构备案复印件

    3、养老机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由养老机构填写相应申请表,上报区民政局

      2、由区民政部门初审并在表格上签署审核意见

      3、由市民政局复审并在表格上签署审核意见

      4、由级财政部门对投保的养老机构给予资助

      办理部门

      二道区民政局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季:09:00-11:30   13:30-17:30               

    季:09:00-11:30   13:00-17:00  

      办理地点

      长春市二道区广德街915号

      咨询电话

      0431-81327472

  注:附件1.《20xx年度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申请表》

    附件2.《20xx年度困难老人入住养老机构补贴申请表》

    附件3..《20xx年度老人入住养老机构基本情况明细表》

    附件4.20xx年度养老服务业补贴资金申报承诺书

    附件5..《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财政补贴申请表》

附件:

附件1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申请表.docx
附件2困难老人入住养老机构补贴申请表.docx
附件3老人入住养老机构基本情况明细表.docx
附件4养老服务业补贴资金申报承诺书.docx
附件5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财政补贴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