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养老机构运营补贴
政策依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长府办发〔2018〕53号)
扶持对象:依法备案登记的非营利性、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
申请条件:养老机构申请补贴资金,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在民政部门备案或已经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且在有效期的,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
(二)服务规范,有老人入住名册、时间和入住协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明确,管理制度健全并公示上墙;申请的年度内无严重责任事故与重大服务纠纷。
(三)财务核算规范、财务制度健全、账目清晰,接受财政部门财务检查,民政部门管理并年检合格。
(四)养老机构必须将人员入住、退住、困难老人身份情况等信息及时、准确地录入“长春市养老机构监管平台”,实施动态管理。2019年6月1日长春市养老机构监管平台正式上线运行后,以各机构对入住老人的人脸识别和护理记录作为补贴按天核算依据,补贴从各项数据完整录入平台之日起算,对未按时限要求录入人脸识别和护理记录信息的,不予核算相应补贴。
(五)申请补贴的养老机构,需2019年度正式运营1个月以上。
主要内容及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收住本市户籍60周岁以上老人按照每人每月260元标准给予综合运营补贴。
扶持补贴方式:由区民政局进行发放
补贴申请材料清单及样式
1、20XX年度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申请表、20XX年度老人入住养老机构基本情况明细表
2、《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或在有效期内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复印件
3、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养老机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20XX年度入住老人名册
6、老人身份证、双方协议、交费收据复印件等
办理流程
1、由养老机构填写相应申请表,上报区民政局
2、由区民政部门与同级财政部门共同初审并在表格上签署审核意见
3、由市民政局与同财政部门共同复审并在表格上签署审核意见
4、由市、区两级财政部门按照1:1的比例,对运营补贴进行发放。
办理部门
二道区民政局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季:09:00-11:30 13:30-17:30
冬季:09:00-11:30 13:00-17:00
办理地点
长春市二道区广德街915号
咨询电话
0431-81327472
二、困难老人入住机构补贴
政策依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长府办发〔2018〕53号)
扶持对象:依法备案登记的非营利性、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
申请条件:养老机构申请补贴资金,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在民政部门备案或已经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且在有效期的,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
(二)服务规范,有老人入住名册、时间和入住协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明确,管理制度健全并公示上墙;申请的年度内无严重责任事故与重大服务纠纷。
(三)财务核算规范、财务制度健全、账目清晰,接受财政部门财务检查,民政部门管理并年检合格。
(四)养老机构必须将人员入住、退住、困难老人身份情况等信息及时、准确地录入“长春市养老机构监管平台”,实施动态管理。2019年6月1日长春市养老机构监管平台正式上线运行后,以各机构对入住老人的人脸识别和护理记录作为补贴按天核算依据,补贴从各项数据完整录入平台之日起算,对未按时限要求录入人脸识别和护理记录信息的,不予核算相应补贴。
(五)申请补贴的养老机构,需2019年度正式运营1个月以上。
主要内容及标准:养老机构收养城乡特困老人、城乡低保家庭老人和重点优抚对象家庭等家庭生活困难老人,按每月入住困难老人人数给予困难老人入住机构补贴。
代养特困供养人员的养老机构如特困人员符合本市户籍60周岁以上条件,可按照收养社会老人享受同等补贴待遇。
扶持补贴方式:由区民政局进行发放
补贴申请材料清单及样式
1、20XX年度困难老人入住机构补贴申请表、20XX年度老人入住养老机构基本情况明细表
2、《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或在有效期内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复印件
3、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养老机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困难老人身份证明材料,主要包括《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吉林省最低生活保障证》和《吉林省抚恤补助金领取证》等
6、老人身份证、双方协议、交费收据复印件等
办理流程
1、由养老机构填写相应申请表,上报区民政局
2、由区民政部门与同级财政部门共同初审并在表格上签署审核意见
3、由市民政局与同财政部门共同复审并在表格上签署审核意见
4、由市、区两级财政部门按照1:1的比例,对困难老人入住机构补贴进行发放。
办理部门
二道区民政局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季:09:00-11:30 13:30-17:30
冬季:09:00-11:30 13:00-17:00
办理地点
长春市二道区广德街915号
咨询电话
0431-81327472
三、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
政策依据:《吉林省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项目实施方案》知(吉民发〔2018〕72号)
扶持对象:公办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依法登记并备案回执的民办养老机构
申请条件:公办养老机构全部投保,民办养老机构自愿投保
主要内容及标准:养老机构是综合责任保险的缴费主体, 应按整年缴纳保费。首次投保保费为 120 元/床/年,续保时 按费率调整机制确定。省级财政对投保的养老机构按 50%给予资助,即 60 元/床/年。
扶持补贴方式:由区民政局进行发放
补贴申请材料清单及样式
1、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财政补贴申请表
2、养老机构备案复印件
3、养老机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由养老机构填写相应申请表,上报区民政局
2、由区民政部门初审并在表格上签署审核意见
3、由市民政局复审并在表格上签署审核意见
4、由省级财政部门对投保的养老机构给予资助。
办理部门
二道区民政局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季:09:00-11:30 13:30-17:30
冬季:09:00-11:30 13:00-17:00
办理地点
长春市二道区广德街915号
咨询电话
0431-81327472
注:附件1.《20xx年度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申请表》
附件2.《20xx年度困难老人入住养老机构补贴申请表》
附件3..《20xx年度老人入住养老机构基本情况明细表》
附件4.20xx年度养老服务业补贴资金申报承诺书
附件5..《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财政补贴申请表》
附件:
附件1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申请表.docx 附件2困难老人入住养老机构补贴申请表.docx主办单位: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主办电话:0431-84612345
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5379号 邮编:13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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